一、PCT 申请国际阶段部分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
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取的费用(国际申请费、手续费),其收费标准和减缴规定参照《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执行,实际收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的国际申请日所在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计算。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的费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传送费 500
2.检索费 2100
附加检索费 2100
3.优先权文件费 150
4.初步审查费 1500
初步审查附加费 1500
5.单一性异议费 200
6.副本复制费(每页) 2
7.后提交费 200
8.恢复权利请求费 1000
9.滞纳金按应交费用的50%计收,最低不少于传送费,最高不超过《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中国际申请费的50%。
二、PCT 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部分(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宽限费 1000
(二)译文改正费
初审阶段 300
实审阶段 1200
(三)单一性恢复费 900
(四)优先权恢复费 1000
注: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受理的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时免缴申请费及申请附加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减缴50%的实质审查费。
由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国际检索报告或专利性国际初步报告的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免缴实质审查费。
由欧洲专利局、日本特许厅、瑞典专利局三个国际检索单位作出国际检索报告的PCT 申请,在进入国家阶段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减缴20%的实质审查费。
PCT 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其他收费标准依照国内部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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