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义县实施质量品牌标准知识产权战略扶持奖励办法
一、知识产权
(一)鼓励创新发明,促进知识产权创造提质增效。
授权专利证书中第一权利人为本县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非武义户籍需缴纳三年以上社保)且地址为本县辖区的可申请补助。
对自主研发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3.5万元;对通过转让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企业通过国际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3.5万元,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5万元(同一授权专利不超过2个国家和地区)。
对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浙江省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知识产权运用,加快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经备案,企业通过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并按期正常还贷款的,按照贷款利息的20%予以贴息补助,单个企业一年最高补助10万元。
(三)完善维权援助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对在国内(含港澳台)通过司法途径进行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按照司法判赔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在国外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或在国外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按其维权代理费的50%予以补助,美国、日本、欧盟国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他国家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提升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对经备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并通过第三方审核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浙江省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金华市知识产权(专利)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3万元。
鼓励境内外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师在武义依法设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对正常开展业务一年以上且年经营额达30万元的,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大力培育专利代理人才,对新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并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满2年的,给予2万元奖励。
二、品牌质量标准奖励
(一)支持争创驰名商标、知名商号。
对新认定“浙江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行政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二)支持国际品牌及国内农产品品牌培育,打造产业集群公用品牌。
企业通过马德里等注册商标1件,其中:马德里国际注册,注册费给予100%补助奖励,最高3万元;对在欧盟、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等注册的单位,给予8000元补助奖励。行业协会注册集体商标,给予1万元补助奖励。对收购境外商标且当年该企业新增销售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给予收购额5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国际注册商标已通过县经济商务局等享受相关政策奖励的,则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
(三)支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对首次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四)支持区域性品牌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www.aipunajie.com
(五)支持商标战略示范企业创建。对新获得国家级商标战略示范企业、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
(六)支持企业信用建设。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七)推进标准化建设。对主导和参与各项标准制修订,并在公布实施的标准文本上署名的企业、行业协会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农业或服务业金华市地方标准规范的企业,每项标准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8万元;参与制修订的单位,按照主导制订同类标准奖励额度的50%给予奖励,其中主导制修订单位为本县企业的,则参与单位不再奖励。主导制修订标准的企业指标准“前言”中明示的标准唯一起草单位、位居第一的起草单位或起草单位中排序第一的企业;对于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由相关企业平均分配。
(八)支持“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和标准建设。经备案,对主导制订“浙江制造”标准并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对标“浙江制造”标准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和再次主导制订“浙江制造”标准并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20万元,通过自我声明等方式获得“浙江制造”品牌授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资金10万元;经备案,对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奖励资金30万元;对联合主导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奖励资金总额最高30万元,由相关企业平均分配;对参与制订并发布“浙江制造”标准的企业奖励资金5万元,对于同一项标准有多个参与者时,由相关企业平均分配。
(九)推进质量提升工程。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获得武义县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获得武义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提名奖评选为质量奖的企业给予差价奖励。
三、附则
(一)奖补资金兑现原则上以企业上一年地方综合贡献额为限,具体有特别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事项奖励根据亩产效益评价结果按不同级别给予补助,其中A类100%奖励、B类95%奖励、C类80%奖励、D类不予奖励。为提高政策奖励时效,对奖励事项年度企业综合评价尚未评定出台的,按上一年度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兑现。
(二)符合专利奖励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需在一年内提出申报,逾期失效;符合“浙江制造”标准、品牌奖励政策的相关企业,需履行武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的备案程序,提前申报备案,否则不予奖励;《武义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创兴县”战略推动武义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19〕59号)中专利相关奖补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补助)。本办法实施之前的各类质量、标准、商标品牌、专利奖励(补助),按原有政策执行。本办法实施之前符合原有政策的奖励(补助),申报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予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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