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区内注册并生产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三)创新能力强,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且专利产品(技术)实现的经济效益良好;
(四)专利申请支撑有效专利的持续增长。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奖励与资助项目:
(一)近两年内发生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或者知识产权恶意侵权行为;
(二)近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亡人事故、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四)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二、申报项目的类别、要求及资助标准
(一)专利奖励项目
为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关键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规范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数量与质量,大力培育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和优势企业。
1.申报类别及奖励标准
(1)示范类,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励。
(2)优势类,给予不超过6万元的资金奖励。
(3)试点类,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奖励。
2.申报条件
(1)示范类
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专利授权20项(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授权专利);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专利申请与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专利申请比较,同比保持稳步增长;且有效专利不低于50项(其中至少1项为有效发明专利)。
(2)优势类
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专利授权10项(其中至少有1项发明授权专利);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专利申请与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专利申请比较,同比保持稳步增长;且有效专利不低于20项(其中至少1项为有效发明专利)。
(3)试点类
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专利授权10项(其中至少有5项实用新型授权专利);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专利申请与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期间专利申请比较,同比保持稳步增长;且有效专利不低于10项。
3.申报材料
(1)北辰区专利奖励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2)北辰区专利奖励项目工作报告(见附件2);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020年办理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2019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授权专利《专利证书》复印件;
(6)2018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
申报单位需将上述材料按次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至所属镇、开发区的专利主管部门。
(二)专利授权资助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授权专利给予资助。
1.申报类别及资助标准
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标准不超过2000元/件;
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资助标准不超过800元/件;
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资助标准不超过500元/件。
同一专利不重复资助,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同一自然人资助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2.申报条件
2019年11月1日-2020年9月30日期间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3.申报材料
(1)《北辰区专利资助请求书》(见附件4)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3)第一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签字);委托他人办理补贴手续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签字)。
(三)发明专利维持资助项目
1.申报类别及资助标准
对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补贴600元/件。同一专利不重复资助,同一法人单位资助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同一自然人资助额一般不超过5000元。
2.申报条件
对截至2020年9月30日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补贴自申请日起第4-10年(2011年1月1日-2017年10月1日期间申请的专利)的发明维持年费。对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且第一权利人注册地址在北辰区内,在获得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1匹配。通过专利权转让获得的发明专利可以享受发明专利维持补贴。
3.申报材料
(1)《北辰区专利资助请求书》(见附件4)纸件和电子件各1份。
(2)2020年办理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如果同时拥有几件有效发明专利,可以办理批量法律状态证明。
(3)获得市局资助的有关证明(提供企业享受市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维持资助所开具的收据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
(4)第一权利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权利人为个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签字);委托他人办理补贴手续的须提供:专利权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签字)。
(四)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1.申报条件及资助标准
对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在2019年11月1日-2020年9月30日获得国外授权,且截至2020年9月30日仍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进行资助。在获得市级资助基础上给予1:1匹配。
2.申报材料
(1)《北辰区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报表》(见附件5)纸件和电子件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律状态证明材料
2020年10月1日后,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或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为证明申报专利截至2020年9月30日专利权处于有效状态,请各申报单位务必于10月1日后委托上述单位之一出具法律状态检索报告)。
(4)获得市局资助的有关证明(提供企业享受市知识产权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所开具的收据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
(5)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授权专利公告首页和授权证书的复印件。
(6)申报专利实际发生费用的相关票据复印件(加盖财务章)。
l向国外申请专利和获得授权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相关票据复印件。具体为PCT申请在国际阶段缴纳的国际申请费、检索费、传送费、初步审查费、手续费等费用相关票据复印件,PCT申请和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申请在外国国家(地区)缴纳的国外审查费、授权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等费用相关票据复印件(以各国国内法律规定为准)。
l申报单位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向专利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l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或天津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出具的法律状态检索报告所发生的检索费用相关票据复印件。
(7)工作情况报告纸件。
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海外专利申请授权有效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未来工作展望等内容,并附有代表性的照片3张。
申报材料需按照以上顺序一式两份胶装成册并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五)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资助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对于2019年11月1日-2020年9月30日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单位,补贴不超过实际发生认证费用总额。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补贴范围。
与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补贴不重复资助。
2.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与认证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合同,向认证服务机构支付的认证费相关票据复印件。
(4)证明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材料,包括知识产权管理手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工作情况,内容应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实施情况、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取得的成效和典型事例、未来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工作展望等内容,并附单位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有代表性的照片3张。
上述材料左侧胶装成册,相关费用票据复印件须加盖企业财务章,其他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资助
1.申报条件及补贴标准
2019年11月1日-2020年9月30日,以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方式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给予单笔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同一企业当年累计获得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补贴申请表》1份(见附件6)。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3)获得市局资助的有关证明(提供企业享受市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评估费资助所开具的收据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财务章)。
(4)资产评估服务收费合同(协议)、评估费用票据复印件各1份。评估合同中需明确体现是为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所涉及的质押专利权进行的评估,如未明确注明,应额外提交该评估报告中能够证明的内容;
(5)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1份。
(七)专利奖奖励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获得2020年度中国专利金奖和天津市专利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每件奖励10万元;获得天津市专利奖金奖每件奖励3万元,优秀奖每件奖励1万元,创新创业奖每件奖励1万元。
2.申报材料
(1)北辰区专利奖奖励申请书1份(见附件7)。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3)《专利奖证书》或《表彰通知》复印件1份。
(八)专利公共服务奖励
1.申报条件及奖励标准
对迁入或新开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且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资质认证的。每家资助开办费10万元。如果发现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的专利申请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或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通报的,将对该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并退回领取的奖励资金。
2.申报材料
(1)北辰区专利公共服务机构奖励申报书(见附件8)。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照复印件。
(3)在本区内购房或租房证明。
(4)服务承诺。
(5)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左侧胶装成册一式两份,材料封面、申报书及服务承诺需加盖公章。
三、申报时间及形式
项目申报受理时间:2020年10月15日--2020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各镇、开发区等专利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所属单位申报专利资助申请材料。各镇、开发区在受理过程中,应对“专利奖励项目”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合格的项目出具《北辰区专利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受理机构(受理安排另行通知)。
对提交的专利资助申请材料,区知识产权局将进行形式审查。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将退回各主管部门,由其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仍然不合格的项目,将按不接受申请处理。请各申报单位与所在主管部门及时做好沟通,以免造成延误。
四、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联系人:冯国兵杜虹峰
联系电话:26913968、26921776
(二)受理申报资助、填报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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