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河府〔2020〕3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重要论述和关于广东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省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用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79号)、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知〔2018〕1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促进创新和提升经济竞争力的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一)加大专利资助力度。
1.国内(包括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资助: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国内发明专利资助500元/件;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增加资助3000元/件。
2.国外专利授权资助:获美国、日本、英国、欧盟成员国授权的发明专利资助2万元/件,获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件,每件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或地区。
3.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对申请资助时处于有效状态的发明专利,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30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6000元/件。获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缴的,自授权之日起维持到第6年及以上的,资助600元/件;或维持到第8年及以上的,资助1200元/件。每件发明专利只能领取一次年费资助。
4.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且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个人每年获得市级专利资助资金总额不超过8万元。
(二)完善境外商标激励资助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业进行境外商标注册,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对在马德里体系、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单一国家、台港澳地区成功取得境外注册的商标,资助3000元/件,同一申请人年度奖励总额不得超过9000元。
二、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三)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工作。鼓励各县(区)、产业园区申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示范县(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工作,对试点县(区)每年支持工作经费10万元,通过考核验收后一次性给予20万元支持;试点园区每年支持工作经费5万元,通过考核验收后一次性给予15万元支持。对评定为示范县(区)的一次性支持工作经费30万元;对评定为示范园区的一次性支持工作经费20万元。
(四)加大专利奖励力度。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银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2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或者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每项10万元的配套奖励。
对获得广东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个人,给予每项5万元的奖励。
(五)实施创新主体贯标工程。推动企业、科研组织、高校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掌握核心专利能力,对拥有有效专利5件以上或者有效发明专利1件以上,且当年专利申请量5件以上(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科研组织、高等学校,给予通过“初次认证”的企事业单位补助2万元,待完成“初次认证、监督审核至再认证”首个认证周期后再补助3万元。
(六)培育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大力培育、认定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择优推荐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8万元;对新列入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新列入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资助3万元。
(七)实施高质量专利培育工程。聚焦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培育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知合作的高质量专利育成中心,支持各类创新平台创造高质量专利,强化知识产权布局。支持研发创新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深度融合,推进专利标准化,给予单项最高30万元支持。
(八)加强自主商标品牌培育。鼓励本地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大力支持和引导本地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围绕传统产业加强饮用水、矿产、机械、建材、医药、食品、家具等领域商标品牌培育;围绕新兴产业行业加快电子信息、太阳能光伏、LED等领域的商标培育;围绕现代服务业推动旅游业、物流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信息服务业等领域的商标培育,打造本地自主知名品牌,提高核心竞争力。
(九)创建区域品牌。支持县(区)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支持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申请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鼓励优质粮油、特色水果、绿色蔬菜、高山茶业、生态畜牧、客家风味食品等特色产业集群、小微企业较为集中区域的行业商(协)会或其他社会组织牵头打造区域品牌、注册运用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对新获得以“河源某某”“县区某某”命名的地理标志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由市财政给予资金扶持,资金来源由涉农资金等依法依规统筹解决。鼓励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应用推广。
(十)培育农业特色优势商标品牌。鼓励开展地理标志资源调查和培育,完善农(林)产品地理标志基础数据库;立足河源农产品优势,指导鼓励特色农(林)产品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发挥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作用,带动县域经济发展。支持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打造好“商标品牌”,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扩大市场知名度。支持大型园区、产业聚集区、行业协会等建立商标培育指导站。
三、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
(十一)鼓励知识产权运营和转化。对开展专利技术实施计划、专利导航、知识产权交易运营、构建重点领域专利池、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专利预警分析、专利数据库建设、知识产权战略研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等知识产权促进项目,给予单项最高30万元支持。
(十二)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推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贴息扶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对通过河源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发生的贷款且履行了正常还贷的企业实行贷款贴息支持,按贷款利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承担部分)的50%给予补贴,单笔贷款贴息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得银行贷款的情况下,对企业委托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产生的综合评估费用,以不高于综合评估费用实际发生额的原则予以资助,同一单位每年最高10万元。
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机制,推广知识产权保险,鼓励开展同业担保、供应链担保等业务。完善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对接机制,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项目数据库和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评估体系。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组合运用,推动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资产混合质押。培育和规范知识产权保险市场,推进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知识产权综合责任保险等业务运营。
(十三)运用商标品牌支撑特色小(城)镇建设。支持特色小(城)镇企业或组织申请注册商标,运用“互联网+小镇”宣传推广商标品牌,推进河源特色城乡街区、美丽乡村、休闲旅行、温泉小镇、民俗文化传承等商标品牌示范项目,促进镇域经济适度规模发展和特色发展。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十四)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优势,向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侵犯商业秘密等专业性强、保护呼声高的执法领域倾斜执法力量和资源,扩大知识产权监管执法的广度和深度。
(十五)完善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各类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推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维权援助质量和专业水平。支持仲裁、公证等机构提升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能力。支持维权援助机构探索开展诉调对接、仲裁调解等工作,整合纠纷解决途径,建立有效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维权援助机制,探索构建面向重点产业、具有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功能的协同保护机制。鼓励专业园区及市场、行业联盟或协会组织建设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及举报投诉工作站、知识产权调解工作室。
(十六)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涉外知识产权主动维权获得胜诉或和解的项目,按照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或个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十七)培育与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服务规范化,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提升机构专业化水平。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服务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良性竞争。鼓励和支持市内外社会力量在我市设立法人专利代理机构,积极引进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在我市新登记注册的法人专利代理机构、代理分支机构分别一次性资助10万元、5万元;鼓励我市专利代理机构开展专利代理从业培训,夯实专利代理从业人员的基础业务能力,按新招聘的专利代理人1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该专利代理机构资助,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
(十八)加强知识产权知识宣传普及。通过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工作成果展示、案例分析、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以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为目标的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意识,实施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项目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鼓励开展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评定为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每家一次性给予1万元扶持,评定为市级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每家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
(十九)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充分利用各大高校、研究机构、中介服务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等平台载体,支持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培养和引进;推进知识产权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建设知识产权智库;鼓励社会化的知识产权培训机构发展,对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宣传推广、人才培养、文化培育及软课题研究等人文基础建设进行资助,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六、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保障。完善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十一)加强资金保障。加大知识产权投入,从2020年起,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40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并根据需要和财力情况建立增长机制,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扶持。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参照本政策措施制定相关配套措施,落实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与项目经费。
(二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市、县(区)两级知识产权队伍建设,开展经常性学习培训,强化执法监督和管理,加强执法与宣传培训的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加强宣传培训。通过各类媒体和宣贯平台广泛开展面向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普及宣传,加强知识产权公益宣传和咨询服务,以各级领导干部、创新主体领导层和研发人员为重点,举办知识产权各领域针对性培训。
(二十四)完善配套政策。本政策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南,并负责解释。涉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政策措施实施之日期间符合本政策措施资助条件的,可参照执行。《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府〔2016〕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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