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1.注册落户并纳税在本区,并为有效专利投保的企业。
2.被保险的专利第一申请人为该企业,专利申请地址应当属于青浦区。
(二)资助费用
付清保费后可申请实际支付保费的50%资助。
(三)申请资助期限
3月办理上一年度保险缴费日从7月1日至12月31日的专利保险;9月办理当年保险缴费日从1月1日至6月30日的专利保险,缴费日以专利发票上的时间为准。
(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
1.青浦区专利保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5);
2.专利保险合同和保费发票复印件(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五)材料规范
1.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各类材料复印件纸张限单面使用;申请表、备案表中加盖公章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本指南中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任何涂改之处需加盖公章,并由更改人签名确认;
3.资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申请清单专利号分类排序整理;
4.无财务三排章的,需附情况说明,说明中必须列明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5.材料是外文的,按要求提交中文译文。翻译人为企业的,需附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司公章;翻译人为自然人的,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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