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范围
1.在本区注册三年及以上,且在本区交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青浦区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的必须是被认定为青浦区专利工作试点的企事业单位;
3.已被认定为国家、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4.当年已申报上海市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事业单位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专利工作试点单位申报条件:
⑴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⑵近三年专利申请不少于10件,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⑶有效专利拥有量不少于5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⑷近两年年销售收入达到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的3%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⑸专利技术和产品实施取得较好经济效益,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30%以上;
⑹近两年30%以上的员工参加过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⑺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⑻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⑼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
2.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申报条件:
⑴建立专利工作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落实“四有”制度:有领导、有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有规章制度;
⑵至少有一名获得认定的专利工作者岗位证书;
⑶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5件,专利电子申请率不低于90%,近三年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增长,且无非正常专利申请;
⑷年销售收入的3.5%用于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并设有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部门;
⑸专利技术产业化值近两年达到年销售收入的40%以上;
⑹近两年40%以上的员工参加专利基础知识培训,其中重点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销售人员;
⑺能利用专利文献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开拓市场的能力;
⑻不侵犯他人专利,近三年内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⑼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近两年无不良信用信息(经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的信用信息)。
(三)项目费用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给予20万元的资助,专利工作示范单位给予30万元的资助。
(四)项目审报时间
专利工作试点和示范单位每年评审一次,每年5月份组织申报,具体申报时间以区知识产权局通知为准。
(五)申报材料
申报专利工作试点(示范)单位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青浦区企事业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3);
2.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3.近两年企业财务报表;
4.专利管理制度文件及相关材料;
5.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的信用查询报告;
6.青浦区科技项目申报(科技企业认定)推荐表;
7.专利基础知识培训相关证明材料(培训照片、签到单等);
8.营业执照复印件;
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六)材料规范
1.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各类材料复印件纸张限单面使用;申请表、备案表中加盖公章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本指南中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任何涂改之处需加盖公章,并由更改人签名确认;
3.资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申请清单专利号分类排序整理;
4.无财务三排章的,需附情况说明,说明中必须列明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5.材料是外文的,按要求提交中文译文。翻译人为企业的,需附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司公章;翻译人为自然人的,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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