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创造和项目的完成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为增强威海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意识,促进威海市企业正当维护知识产权权益与运用专利制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威海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威海市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编制本年度申报指南。
资助对象
申请人须为威海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且未被列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资助申报人须为第一专利权人,且专利证书记载地址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
资助项目申报要求
发明专利资助
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
1)《威海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正反面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个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资助人签章处必须有盖章或(和)签名,企业申请人由经办人签字并盖单位财务章,个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否则申报表无效;
2)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字,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国外授权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
1)《威海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及专利证书的译文(对出具证书译文的机构不作要求,但要保证译文的真实性,否则将取消资助资格);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个人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资助人签章处必须有盖章或(和)签名,企业申请人由经办人签字并盖单位财务章,个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否则申报表无效;
2)专利证书的译文需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字,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3)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本人签字,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维持六年发明专利
申报专利的授权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之间。其他授权年份专利即使提前缴纳了6年年费的,本次也不予受理,请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申报。该资助项目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若企业同一个专利重复申请该项资助,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所有资助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
1)《威海市专利创造资助资金申报表》;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正反面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国家局出具的2020年缴纳年费的收据发票复印件。
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资助人签章处必须有盖章或(和)签名,企业申请人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否则申报表无效;
2)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企事业单位首件国内授权发明专利
申报材料:
1)企业首件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申请表;
2)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正反面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要求:申报单位名称和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两处需要盖单位公章。
专利创造大户
申报材料:
1)《威海市专利创造大户申报表》;
2)发明专利授权汇总表;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正反面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资助人签章处必须有盖章和签名,由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财务章,否则申报表无效;
2)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开展《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威海市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企业需承诺自通过贯标初次认证之日起,连续三年继续推行贯标,否则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其贯标资助。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申报表》;
2)企业获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证明材料(证书、牌子、批文、官网公示等);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报材料要求:
1)证明材料凡是企业有的需全部提供;
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3)申报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利息、专利评估分析费和保证保险费
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贷款项目等条件须符合《威海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管理办法》(威科字﹝2018﹞9号)规定;
2)贷款如为组合贷款,须在贷款合同中明确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的额度或所占比例,没有明确的,银行须开具专利权质押在贷款中的额度或所占比例的证明;
3)贷款还本付息的时间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贴息标准:贴息利率标准以贷款项目发生时执行的基准利率或LPR为准。组合贷款中除专利权以外其他标的贷款额度以及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属于贴息范围。
申报材料:
1)《威海市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资助资金申报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
4)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
5)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
6)保险合同和缴纳保费的发票等凭证;
7)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
8)需提供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
1)银行出具的证明和评估报告的首页需加盖银行公章;
2)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上报。
新创建或引进且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资质文件复印件;
3)公司成立以来开展的专利业务及取得的成果;
4)承诺书,承诺企业自成立之日起在威海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运营3年以上,否则由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其资助。
申报材料要求:
1)公司成立以来开展的业务及取得的成果需要包含公司开设以来承接的专利相关业务台账;
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年度内(2019年)考取专利代理资格并在我市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个人的资金补助
申报材料:
1)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在威海市的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工作证明;
3)与威海市的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3年以上的任职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4)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项目
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2)获奖专利证书正反面复印件;
3)获评省专利奖证明材料(证书、牌子、批文等)。
申报材料要求:
1)证明材料凡是企业有的需全部提供;
2)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否则申报材料无效;
3)申报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
申报流程
申请人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报送至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经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由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材料报送至威海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建议纸件材料准备一式三份,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留存一份,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留存一份,企业自己留存一份。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如有问题请咨询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各区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如有疑问请咨询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0631-5806045
环翠区市场监管局:0631-5307139
高区市场监管局:0631-3998653
经区知识产权办公室:0631-5988865
文登区市场监管局:0631-8480918
荣成市市场监管局:0631-7557858
乳山市市场监管局:0631-6862077
临港区市场监管局:0631-5586315
南海新区综合监管执法局:0631-8963819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