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林场,市直有关单位:
《龙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龙海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
龙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2020〕8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20〕1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知识产权工作方针,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为重点,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为“大抓工业、抓大工业”提供有力支撑,不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努力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促进龙海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创业创新环境氛围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较高水平。到2022年末,实现发明专利拥有量120件以上;商标有效注册量突破2万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8件。
二、主要任务
(一)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推动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改革。对接漳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实现市、镇乡和重点企业三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确保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
2.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和科技、经济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探索开展重大科技或产业项目知识产权评议试点。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发改局
3.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在重点产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深化知识产权创优工作,对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漳州市知识产权试点优势企业的,给予0.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发改局
(二)知识产权保护工程
4.运用公共平台和专业机构。深化“知创中国”“知创福建”线上线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运用,强化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等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5.提升技术和人才队伍。运用大数据,通过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加强对知识产权专家、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队伍人员配备和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中配备知识产权专业行政执法人员,建立有效激励机制,确保队伍稳定和有序交流。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发改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司法局
6.加大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强互联网、大型展会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加强对传统文化、传统知识产权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密切关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的保护研究。加强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督促电商平台企业落实相关责任,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司法局、文旅局
7.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强化民事司法保护,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完善知识产权技术事实查明和证据规则制度,遏制知识产权虚假诉讼和恶意诉讼。加强刑事司法保护,加大对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探索数据化打假情报导侦工作机制。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立案标准协调衔接,完善案件移送要求和证据标准。
责任单位: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
8.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提高全市知识产权执法能力与执法建设工作,建立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执法力度,围绕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群众关心开展常态化专项打击行动,重拳打击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侵权假冒行为,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规制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建立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开展打击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工信局
9.快处简易案件。探索构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推动电商平台建立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制度。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杜绝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法院、司法局、工信局
10.强化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共治。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定期向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信息,并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法人主体名单。落实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鼓励行业协会、商会、联盟等行业组织发挥作用。引导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加强自律自治。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志愿者制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信局
(三)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
11.提高专利质量。完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制度,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和专利增长相适应的增长机制。强化有利于专利质量提升的政策导向,对获得授权的发明每件奖励2万元。引导鼓励企业对接优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现企业专利提质增效。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省专利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2.打造版权精品。提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创意、动漫游戏和传统工艺美术等版权产业创作水平,打造具有龙海特色的版权精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符合扶持政策的版权精品给予资助。每年遴选一批版权单位参评国家级、省级版权单位。
责任单位:市文旅局、财政局
(四)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工程
13.推进专利产业化运用。鼓励企业转化专利技术,实现专利产业化。持续加强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企业在获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的基础上,再按该企业获得省贴息额的50%给予配套补助。鼓励创新引智,对从漳州以外地区购买有效发明专利的,每件补助1万元,并对其每年年费给予50%的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4.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鼓励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获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支持设立的运营单位,给予2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参与国家、地方和行业标准的制定。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
(五)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建设工程
15.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充分运用“知创中国”“知创福建”平台优势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预警机制,提高应对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依托国家海峡版权交易中心,鼓励数字版权综合运用管理系统开发,加快开展线上线下版权交易等业务。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发改局、文旅局、工信局
16.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专利服务业,着力打造知识产权服务全链条。通过引进、合作、共建等举措,吸引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对辖区内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对辖区内获得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0.3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17.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加大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监管,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专利代理“挂证”以及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8.加大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鼓励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开展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培训且当年培训人数超过1万人次的高校,按年度给予补助5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教育局
19.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防控培训,指导企业综合运用知识产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手段,规避或应对知识产权国际纠纷。支持专利权人涉外维权,对其涉外维权诉讼费用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文旅局、财政局
(六)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程
20.加强高知名度商标培育。进一步优化我市产业品牌结构,加强商标品牌培育。鼓励我市高知名度商标企业申请驰名商标保护,参加“中国商标金奖”评选。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保护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商标金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21.推进商标国际注册工作。引导企业树立“商品出口,商标先行”意识。鼓励企业通过商标国际注册、跨国兼并、品牌收购等方式促进商标品牌国际化。对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指定5个以下(含5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0.5万元,指定5个以上10个以下(含10个)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万元,指定10个以上国家或地区的每件补助1.5万元。对新增在单个国家(地区)商标注册的每件商标予以0.5万补助。一家企业一年国际注册补助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工信局
(七)实施地标产业提升工程
22.推进农业商标品牌建设。努力挖掘、梳理我市特色资源产品,对具备地理标志条件的,及时申请注册。引导涉农主体注册并规范使用农产品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重点支持粮油商标品牌发展。对新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新核准注册集体商标的,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一家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23.发挥地标产业带动效应。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支持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加大对地标产品的开发。引导我市地标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力争入选中欧地理标志协定等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发挥优秀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推广示范作用,对首次评为省级推广示范单位的,每家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24.大力推进地标产业延伸。推动地标产业从一产向二产、三产延伸发展。引导优质文旅资源和地标产业进行深度融合,推广地区特色地标美食和文化。开展地标驿站(地标展馆)建设工作,搭建地理标志产业和产品展示平台,经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确认,每个项目每年可申请5万元的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
25.积极维护地标注册人权益。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依托漳州市智慧地标互联网监管平台,开展地理标志线上保护。有效监测和推送侵权线索,指导地标注册人及时维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沟通协调,凝聚管理合力,加强对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强政府各类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资金向拥有或预期能够产生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倾斜。继续实施知识产权扶持政策,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对知识产权保护提供金融支持。
(三)加强宣传引导。结合实际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海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龙政办〔2017〕235号)自本方案发布之日同时废止。本方案各项政策措施凡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重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予重复奖励(另有规定的除外)。
市直有关单位:市委编办,市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文旅局、发改局、教育局、林业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
龙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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