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政策兑现原则
1、市直企业(即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由市级财政统一兑现。
2、芗城、龙文两区所属企业(包括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外的市直企业)由芗城、龙文两区财政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审定批准的奖励项目及金额先行向企业支付兑现,再与市财政进行结算,市、区各承担一半。
3、其余各县(市)及开发区奖励政策由同级财政兑付。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是漳州市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报的项目应是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实施或认定的;
3、同一个项目已获得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细则参见:《漳州市专利奖励政策兑现细则》(附件1)。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漳州市专利奖励政策兑现申请表》(附件2);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3、申请奖励事项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一份,电子文档一份。同一企业申报一类以上的奖励项目,需分类装订。
四、申报事项
1、申报奖励政策受理期限。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28日,推荐单位推荐申报项目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4日,凡符合奖励政策规定的单位,应在本通知发出后的受理申报时间内提出兑现奖励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2、申报兑现奖励政策的程序。①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属辖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由同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市直申报单位(指漳政综〔2012〕156号确定的市级固定收入企业以及市直各部门下属的科研单位)的初审由市市场监管局受理;②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汇总后,连同电子件一并于9月7日至9月9日前报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科,逾期不再受理;③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其中市直及两区项目会同市财政局进行联审;④市、县根据审核结果确定的奖励项目进行兑现。
3、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和内容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除追回已兑现的奖励外,两年内取消享受奖励政策的资格,并记录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奖励政策的兑现工作,及时按《漳州市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方案》所规定的奖励政策与市直同步兑现,并将当年度兑现的奖励结果于11月3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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