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9〕70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9年重点城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568号)要求,结合大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战略,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切实优化知识产权运营环境,发挥知识产权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作用,努力建设立足辽宁、辐射东北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为大连东北亚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实现新时代大连“两先区”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对市场运行的引导作用和市场对资源配置的主导作用,切实强化企业、高校、科研组织市场主体地位,着力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市场,充分释放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活力。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充分利用国家、省知识产权平台数据资源、系统资源和项目资源,着力打造纵向支撑、优势互补的联动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基础,实行横向联动,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与相关部门及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共建工作合力。
--改革创新、问题导向。以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实现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职能融合发展,吸纳版权、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衔接配合,全面激发知识产权运营工作动力。坚持问题导向,适时调整计划方案,确保体系建设符合大连发展规律、切合大连实际。
--聚焦产业、创新发展。紧密结合大连产业实际和发展需求,着力打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全链条,努力实现知识产权与实体产业相互支撑、相互促进,加速推进大连老工业基地经济转型创新发展。
--不求所有、但求所用。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创新成果来连转化,广泛吸纳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来连服务,广泛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金融平台和服务机构为在连知识产权企事业单位提供金融支撑,广泛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人才资源来连交流、指导和创新创业。
--专款专用、注重绩效。制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支持范围、使用方式、决策程序等要求,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规范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取得实效。
三、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到2021年,力争实现知识产权创造高价值化、知识产权运营规模化、知识产权企业管理规范化、知识产权服务多元化的目标。
(一)知识产权支撑区域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培育5家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专业化、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年营业收入增幅高于当地平均水平;开展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10个以上、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30个以上。
(二)提升知识产权产出质量。形成20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加强商标海外布局与实施。
(三)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扎实的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数量达到100家以上;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中小微企业1000家以上;知识产权交易、许可额年均增幅20%以上。
(四)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专利、商标品牌质押融资金额,知识产权保险金额年均增幅30%以上,质押次数年均增幅30%以上;积极推进专利商标混合质押。
(五)承办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以下简称专交会)。以专交会为平台,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到大连路演、交易、转化。
四、主要任务
聚焦知识产权创造运用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贯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各类别知识产权,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强化知识产权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构建以知识产权为纽带的协同创新机制,发挥专利信息对产业规划和企业经营的指导作用,探索知识产权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路径。
(二)优化知识产权创造的产出质量。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建立以运用为导向的知识产权创造机制,以高价值知识产权助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提高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分类施策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供给,打通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营全链条。
(四)拓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范畴。着力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金融服务的实施成果,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创新,加快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融合。
(五)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打造区域知识产权重点机构,服务产业创新驱动发展。
(六)探索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积极试点知识产权混合所有制改革。
(七)探索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发展新路径。推动实施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重点打造一批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培育一批知名的地理标志产品。
(八)进一步发挥专交会的作用。
五、建设内容
(一)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工程。
1.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聚焦我市创新发展重点产业领域,开展10项产业专利导航研究和30项企业导航研究。对我市重点产业领域专利导航分析,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最高给予50万元补贴;对重点企业开展企业导航,按照实际支出费用,最高给予2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计划。加大高价值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扶持力度,支持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励项目。(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实施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计划。培育20个以上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对每个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资助;评选一批高价值知识产权(专利)培育示范中心,每个高价值知识产权(专利)培育示范中心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资助。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融入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4.实施知识产权兴农计划。鼓励特色农产品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使用。对权利人对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并授权使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资助;对申请人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推广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识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5.实施高校院所知识产权创造计划。支持在连高校科研院所争创世界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一流学科,探索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挖掘培育一批高价值专利,力争到2021年全市高校院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突破8000件。(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各在连高校、科研院所)
6.实施知识产权强企计划。培育专利、版权、商标、著作权数量和质量引领行业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打造一批产值过亿元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培育100家以上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推动100家以上企业、高校、科研组织、服务机构通过“贯标”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开展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1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咨询、知识产权申请代理、制度建设、运营、战略规划、法律事务、金融财务、人才培训等专业知识产权服务,提升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和水平。(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二)构筑多领域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工程。
1.承办专交会。加大对专交会的宣传力度,推进展论演与专业观众结合,吸引国内外优秀企事业单位来连展示,邀请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军人物来连参加论坛,组织国内外优秀知识产权成果项目路演,筹办全国专利项目路演大赛并在专交会期间进行总决赛,推动专业观众与优秀知识产权项目技术对接,促进落地转化。构建知识产权技术、产品的投资、交易、转化、落地机制,形成知识产权聚集效应,加强知识产权推广力度,以专交会为载体,通过网站升级、展论演项目等相关活动,形成专交会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对接国家、省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对接高校、研究组织知识产权平台,对接参展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成果,实现实体展示与网上展示互动、知识产权展示与知识产权路演结合、展览展示与交易转化互动的国际级知识产权展示交易平台,培育线下服务团队,助推专交会展示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2.推进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对我市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数量超过500件或知识产权运营额超过500万元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运营补助;对我市高校院所年运营知识产权数量超过1000件或知识产权运营额超过1000万元的设立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运营补助。对年运营额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资助,连续资助2年;对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补助。鼓励高校院所成立联合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推动知识产权运营工作。鼓励各区市县、先导区围绕各自区域发展特色,推进具有国际化、专业化或综合式特点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对各区市县、先导区企业化运作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给予资金扶持,资助条件和标准参照高校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执行。(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三)开展知识产权转化和产业化工程。
1.制定专利产业化配套政策。根据知识产权在连注册企业转化投资和取得产业化效果分别予以扶持。对企事业单位将发明专利作为企业注册资本金进行新注册的企业,给予新注册企业1万元注册资助。对专利产业化进行3年内效果评价,被评为专利产业试点单位的,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被评为专利产业化示范单位的,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2.鼓励各区市县、先导区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对认定的知识产权创客空间,年在孵企业10家以内的,按照每家5000元年标准给予创客空间资金扶持;年在孵10家以上知识产权企业的,给予创客空间5万元资金扶持;年在孵20家以上知识产权企业的,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年在孵30家以上知识产权企业的,给予15万元资金扶持。认定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每个基地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金资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组建一批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结合行业特点,在专利、商标和地理标志等领域分别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对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联盟的牵头单位,给予30万元资金支持,用于推动联盟成员集群化发展。鼓励产业配套和专利互补的企事业单位结成产业专利联盟,共同组建专利池联合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共同面对市场竞争;鼓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权利人组建商标联盟和地理标志保护联盟,用于联盟企业利用知识产权优势打造特色经济和特色产业。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联盟的,给予我市联盟牵头单位5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快知识产权运营金融服务与创新发展工程。
1.设立2000万元知识产权投资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对核心知识产权进行转化和产业化,对单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资金扶持,同一企业最高给予500万元投资补助资金扶持。鼓励股权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投资大连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对单笔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资金扶持,投资一个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投资补助资金。对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为大连本地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的,补助资金给予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对投资企业或投资机构不在大连的,补助资金给予其投资的大连企业。(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大连证监局)
2.推进县区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推进高新区、金普新区设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试点建设,鼓励其他县区设立知识产权风险补偿基金。(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和保险补助政策。在专利质押和专利保险基础上,逐步在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知识产权领域推广。(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4.成立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与创新发展联盟。组织成立大连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整合我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机构,组织联盟内金融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产品的推广和服务,完成全市知识产权质押和保险目标任务,对市知识产权金融服务联盟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助2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市金融发展局、市财政局)
(五)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1.建设区域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打造区域知识产权重点服务机构,服务产业创新驱动发展。3年累计投入300万元经费支持,依托大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制定涵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服务等内容的三年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集聚知识产权代理、运营、评议(估)、金融、咨询、维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00家以上,形成服务种类齐全、业务辐射全市的格局。同时,加大国家专利审查员实训基地、知识产权试点园区支持力度。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高新区管委会)
2.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建设。建设集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数据为一体的大数据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推送平台、知识产权可视化系统、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决策支持系统。为我市产业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我市企业提供免费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3.打造各类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大连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大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技术与创新中心(TISC)和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和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系统,集中整合各类知识产权资源,探索商业数据低成本应用的途径,构建互联互通、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六)大力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工程。
1.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拓展培训渠道,创新培训方式,开展针对性培养。大力支持高校院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重点依托高校院所现有师资和设施,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与在连高校院所合作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给予培训机构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鼓励专利代理机构开展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知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中高端知识产权人才培训。(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2.加强知识产权代理师队伍建设。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任职满2年,且年度内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获得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每考取1名,给予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3.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对新获得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对列入省、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的学校,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补助。鼓励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课程,对在中小学开设知识产权课的服务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打造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工程。
1.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单位,再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市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给予4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市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单位,再给予4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2.培育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创建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3.鼓励引入外地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外地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发展局、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银保监局、大连证监局及各区市县政府、先导区管委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领导小组建立定期会议制度,决策重大事项,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考核,统筹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
(二)资金保障。在中央财政资金安排基础上,市财政根据我市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需求情况提供配套资金保障。
(三)政策保障。根据工作任务要求,逐一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制度,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使用范围、使用方式、决策程序、部门职责等要求。
(四)机制保障。围绕体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建立科学的评审机制,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预算的准确性;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及时监督检查项目推进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绩效评估机制,对各个项目资金执行和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实效。
附件:1. 大连市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指标对照表.doc
2. 大连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总资金预算表.doc
3. 大连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进度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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