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射洪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射洪市专利奖励办法》已经射洪市政府一届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射洪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8日
射洪市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创新,提高市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四川省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和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辖区的自然人申请专利(即专利申请地址为本市辖区内地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第三条资金来源:授权专利的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市财政列支。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四条申请专利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其发明创造(发明、实用新型)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
(二)其专利为有效专利、权属明确。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申请射洪市专利奖励的,须递交下列相关申请材料:
(一)射洪市专利奖励申请表(详见附件)。
(二)国内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请者为自然人的,须提交专利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利权人为两人或以上的,还需提供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申请者为单位的,须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四)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受委托人须提交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第六条市知识产权局须按下列要求对专利奖励申请进行审批:
(一)市知识产权局随时受理奖励申请,每年的截止日期为当年12月31日。
(二)市知识产权局必须严格审核国内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对专利权人提供的资料,符合奖励条件的授权专利予以登记。
(三)市知识产权局根据授权专利登记情况,提出奖励名单,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申请发明专利和授权专利上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七条专利奖励标准
(一)授权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件。
(二)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3000元/件。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
第八条受奖单位和个人应自觉接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对受奖项目的跟踪问效。
第九条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供真实可靠的材料。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关联交易等欺诈手段骗取奖励经费的,一经查实,予以全数追回已奖励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射洪市专利奖励办法(2013修订)》同时废止。施行前授权的专利按《射洪市专利奖励办法(2013修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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