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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专利贯标奖励40000元,高新认定奖励15万

江苏省如皋市:专利贯标奖励40000元,高新认定奖励15万
关于2020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省、南通市一系列决策部署,紧扣构建长江经济带战略支点重要支撑的目标定位,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全力冲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接续开辟如皋高质量发展新境界,奋力开创“强富美高”新如皋建设新局面,现对2020年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激励意见:

       一、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夯实工业强市基础

       1.对单个工业制造型企业实缴税金增幅、应税销售增幅、亩均税金和销售税金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的,应税销售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当年达到新增新开业规模工业企业标准,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4万元。

       2.对存量规模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购置生产性设备投资额(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的技改设备投资,以当年实际支付的融资租赁费用为准)达到500万元(不含税)的进行补助,其中设备投资额(增值税发票额已入账且设备安装到位)5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3000万元(含)、3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照设备投资额的5%、6%、8%、10%奖励。上述技术改造项目不含化工、印染、水泥及能源类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不含二手设备、自制设备、落后设备、交通运输工具、模具等易耗品;安装费用、单台价值低于5万元(以入账增值税发票额为准)的设备均不予补助。

       凡2017年1月1日以后通过我市项目联合预审的新增用地工业项目,需完成容缺审批联系单确定的设备投入后,再行申报技术改造项目补助;存量规模工业企业扩建新增用地项目,由所在镇(区、街道)审核确认未享受供地、财税优惠政策后,可申报上述相应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

       3.对新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独角兽(科技部火炬中心联合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胡润研究院发布)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省优秀高成长企业”认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被认定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智能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省示范智能车间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重大装备首台(套)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4.对于首次获得2000万元以上军工订单并成功交付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

       5.鼓励工业企业加大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软件投入,对当年软件投入总额超过60万元(重点关注设计、生产、供应链、销售、售后服务方面的信息化建设,不含企业自主软件开发费和嵌入式系统软件费,包含软件购置费、二次开发费、项目实施服务费)且实施完毕投入使用的,其中软件购置投入按20%(由如皋本地软件企业提供的软件部分增加5%)的比例予以补助,其他部分按1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项目及合同只能奖励一次;单个项目金额低于3万元(含),以及现用软件的续费费用,不予奖励)。对当年被认定为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上云”企业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奖励。

       二、实施科技创新战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或国家级行业协会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

       2.对当年进入省高企培育库且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孵企业另奖励孵化年房租的50%;当年首次认定(含省内迁移如皋并完成变更手续)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8万元奖励,对在孵企业另奖励孵化年房租的100%。同一企业奖励孵化年房租最高不超过5万元。

       3.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含境外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进行科技研发和技术攻关,形成成果转化,对企业转型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单个项目当年实际支付产学研合作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的,奖励实际支付额的30%,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当年新认定的省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企业创新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类技术中心项目只奖励一次,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镇(区、街道)建设并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托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加速器奖励20万元。

       5.对高校院所与我市共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正常的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研发机构,扶持政策期满后,给予当年设备投资额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当年技术合同成交额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当年营业收入总额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高校科技成果转移中心等合作平台,给予当年产学研合作成交额1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6.鼓励科技金融融合,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科技信贷、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政策支持,按皋政发〔2019〕78号《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金融融合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

       三、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不断提升贡献份额

       1.对实体服务业企业应税销售增幅、实缴税金增幅达到全市实体服务业平均水平的,应税销售每净增1亿元,奖励5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当年注册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4万元;当年注册并进入限上服务业企业,在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入库的,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3万元、3万元。

       2.支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现代物流、冷链物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设备投资500万元(不含税)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参照工业企业奖励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获评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互联网平台经济示范企业、两业融合试点企业(集聚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企业等省级创建荣誉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3.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对《财富》杂志近三年公布的名列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的服务业企业,当年在如皋设立省级、南通市级以上区域性总部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www.aipunajie.com

       4.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产业。鼓励港口物流企业入驻物流园区开展业务,对新获得省级及以上重点物流基地和重点物流企业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5A、4A、3A级物流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5万元、4万元。

       5.积极推动铁路货运物流拓展规模总量,对通过如皋铁路货运站始发的企业,按总运费的10%给予补助(考核时结算给货运站运营企业,由运营企业补贴给货主企业);对到达的货物按照每吨10元进行补助。上述两项补助额合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鼓励企业“走出去”,激发开放型经济发展活力

       1.上年度贸易额正增长的外贸企业按出口退税总额高低排列,第1-2名各奖励30万元,第3-5名各奖励20万元,第6-10名各奖励15万元,第11-15名各奖励10万元,第16-20名各奖励5万元。

       2.对具备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且近年有进出口实绩的我市企业自行参加市场化运作的境外展览会,给予展位费不超过实际支出80%的补助。参加由市政府统一组织的境外展览会,另对国际交通费用给予定额补助:赴亚洲国家(地区)的交通费,每人补助3000元;南美、非洲交通费,每人补助9000元;其余国家(地区)交通费,每人补助6000元。同一企业参加同一展会,补助不超过2人的交通费。对参加广交会、华交会企业给予展位费不超过实际支出的50%的补助。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业集聚区举办高质量展会,对企业或协会事先申报并经发改委审核、市政府确认的在我市组织的全国性行业展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3.对上年度企业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认证、出口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给予不超过费用50%、单个项目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上年度获得省、市“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4.对上年度企业参加国外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调查、美国337调查、反垄断调查等贸易纠纷的应诉案件律师费,以及对进口商品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调查申请并被商务部立案调查的案件律师费给予不超过80%补助,同一案件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5.对我市当年开票销售300万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自营进出口),按开票销售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75万元。对首次被省认定的我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且自营进出口总值达5亿元,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对上年度自营进出口总值达10亿元的国家级、省级进出口商品交易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6.对上年度我市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短期险货物贸易险,按企业当年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40%补助,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7.对当年在境外建设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海外仓)、批发市场、零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国际营销网络的投资企业,年度投资额达到50万美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当年获得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各类试点企业荣誉称号的外经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4万元的奖励。

       五、实施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质量强市建设。

       1.单独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内技术对口单位)、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秘书处工作的单位,分别资助经费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研制项目,标准经批准发布实施后,作为标准第一(主要)起草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同一企业承担同一标准中几个章节的,按一个标准计算,奖项不重复计算);作为标准第二、第三起草单位的,按照第一起草单位的奖励额度分别给予70%、50%的奖励。新完成团体标准研制项目,标准经批准发布且实施一年以上,作为标准第一(主要)起草单位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项目通过验收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如皋市标准创新奖的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对新获得国家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或“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项目(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主申报单位奖励20万元;对获得集体商标注册的主申报单位奖励5万元;对获得“江苏省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的单位或“江苏省商标品牌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行政认定中华老字号、江苏省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质量奖、南通市质量奖、如皋市质量奖的单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质量奖提名奖、南通市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按相应质量奖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对获得企业信用管理省级示范的企业,奖励5万元。

       4.国内职务发明专利和非职务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8000元。企业从本市外引进的近三年内获得授权的与研发生产相关联的发明专利,每件资助6000元。对有效发明专利维护费给予资助,自申请之日起维持有效7年以上(含7年)的每件资助800元。对PCT专利申请进入外国国家(地区)公布阶段的,每件奖励2万元,授权再奖2万元。(对省知识产权局给予的发明专利和PCT专利补贴,同一件专利按就高原则,不重复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通过国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第三方认证的企业,每家奖励4万元。贯彻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的合格企业,每家奖励1万元。

       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富民产业

       1.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当年在如实缴税金首次超15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5亿元的,分别奖励15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2.鼓励企业创品牌。凡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首次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专业企业中国50强、ENR中国承包商80强)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

       3.鼓励企业提档升级。对注册在我市的建筑业企业,当年资质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奖励100万元;在本市承接工程获评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程的奖励10万元;当年批建的国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奖励;创国家级和省级建筑业技术研发奖项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4.鼓励企业工程创优。对当年获得鲁班奖的独立承建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当年获得国优奖或詹天佑奖的独立承建企业,奖励80万元。当年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中国安装之星、中国装饰工程奖、参建鲁班奖”的企业,每项奖励20万元;创成一个国家级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奖励10万元;创成一个省级优质工程的,奖励5万元。

       5.鼓励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域范围内获得国家级、省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平安)工地的,分别奖励10万元、6万元。

       七、推动旅游业提质增效,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1.当年新招引重大旅游项目投资达到50亿元、30亿元、10亿元,且通过南通市项目考核验收的,分别奖励投资方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项目经南通认定开工、竣工、达效分别拨付奖励金额的30%、30%、40%。当年新认定为“如皋市特色旅游民宿”,客房达到50间,且通过南通市项目考核验收的,奖励30万元,项目竣工、达效分别拨付奖励金额的60%、40%。

       2.当年新评为国家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新评为江苏省五星、四星、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评为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区、省级自驾游基地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经审批新对外开放的收费景点,游客达到10000人次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当年新评为国家四星、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

       3.进入“如皋市旅游在线统计系统”的旅行社,年度组织外地游客来本市旅游达到1000人次的,一日游(一个收费景点、一正餐),给予3元/人次奖励;二日游(一个收费景点、一正餐、一晚住宿),给予30元/人次奖励;三日游及以上(至少两个收费景点、两正餐、两晚住宿),给予60元/人次奖励。

       4.当年建成由旅游主管部门认定主营本地长寿食品或长寿文化礼品的旅游购物店或文创产品展销体验场所,面积达200平方米以上,且年开票额达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5万元、10万元、5万元。

       属于同类升级创建的,给予级别之间的差额奖励;旅游企业被降级或摘牌的,当年不得享受任何奖补及参与旅游系统评先评优,不得进入“如皋市旅游在线统计系统”。

       八、其它

       1.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星级企业家评定、企业上市(挂牌)、现代农业政策另行制定。原有相关政策意见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所有奖励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新增新开业规模工业企业除外)当年未实施30万元以上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当年统计报表研发投入总额占应税销售总额比达不到2%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统计报表研发投入总额占应税销售总额比达不到3%的;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入低于100万元(由企业提供有合法资质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当年度新增设备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审计报告或证明)按奖励政策的70%兑现。

       2.单个企业的奖励总额,以企业当年对地方财政贡献为上限,企业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低于补贴金额时,按当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初创型科技企业奖励、科技创新平台类奖励、铁路货运补助、旅游奖励除外),其中涉及设备投入类奖励差额部分可结转下一年度,在下一年度税收地方留成内给予补贴,仍然不足部分不再给予补贴。同一项目只能享受一项奖励政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

       3.企业应申报上级各类奖补资金,凡符合上级相关政策扶持而不积极申报的企业,不得享受市本级各项扶持政策奖励;上级和本级奖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上级相关奖补资金低于本市的部分由市财政补差。

       4.对外贸易类奖励对象为在我市注册、统计、纳税、收汇、实际办公经营的各类外贸企业,所奖励或补助的项目与省、市政策不重复享受,享受标准就高不就低。

       5.企业当年发生死亡达2人以上的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大信用不良记录、重大群体性事件等,取消政策享受资格。

       6.加强奖励审核确认和监督。2020年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意见奖励对象和奖励金额分别由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文体广旅局审核并提供有效附件,市财政局审查,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7.本意见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文体广旅局负责解释;特殊情况提交市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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