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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衢州市各区县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网站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2020年浙江省衢州市各区县专利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知识产权贯标奖励政策汇总

       衢州市

       专利资助政策:

       对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和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的专利分别每件给予最高0.8万元、4万元的奖励。

       ①对通过代理机构获得且未转让的国内(含港澳台)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申请后至授权前转让获得),权利人承诺专利维持两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每件0.8万元(不含省补)奖励;未通过代理机构获得的,一次给予每件0.5万元(不含省补)奖励。个人、企业获得与注册经营范围无关的专利,最高奖励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主观故意不信守承诺经核实后,两年内不再受理奖励项目。

       ②对获得美国、日本、欧洲专利局授权且未转让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3.5万元奖励(不含PCT申请奖励);其它国家和地区授权的发明专利,一次性给予每件1万元奖励(不含PCT申请奖励)。同一件专利获得国外多个国家(地区)授权的,按最高原则享受一次。

       ③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单位,一次性给予每件0.5万奖励(不含省补),每家单位最高奖励2.5万元。

       专利奖:

       对新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市级配套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市级配套奖励。对在衢州市获得授权且在市区范围内转化运用而新获得市级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两化融合贯标:

       支持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列入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试点转化为示范的,实行补差。企业在开展两化融合贯标咨询辅导前必须到当地经信部门报备。

       知产贯标:

       对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或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评价证书的市级及以上专利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龙头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且占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对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与上年度比),再按增量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应用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对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工业新产品(新技术),每个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选为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企业按省奖励标准再给予1:0.5配套奖励。

       依据:关于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衢政办发〔2019〕35号)

       http://www.qz.gov.cn/art/2019/9/2/art_1526949_37441860.html

       《推进创新驱动加快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操作细则》(衢经信转升〔2019〕107号)

       http://www.qz.gov.cn/art/2019/12/18/art_1527204_41103329.html

       衢江区

       衢江区具体申报政策会同时依据区级和市级政策略有调整,具体申报奖励金额仅做参考,以申报通知的最终奖励为准。

       专利资助:

       鼓励专利产业化,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2 万元,实用新型技术每项奖励 5000 元。

       高新技术企业:

       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市专利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5万、5万、3万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市创新型企业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的R&D投入,按照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补贴。

       鼓励“两化”深度融合: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深度融合试点示范区域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或信息化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 5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物联网建设、购买云服务等信息技术应用,达到标准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加强对两化融合试点示范推广,对推进两化融合、机器换人等优秀机构给予奖励。 

       商标、品牌资助:

       对企业首次取得相关国际品牌认证的,经责任单位审核可获得全额认证费用补助,每个品牌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中国出口名牌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浙江制造品牌认证的企业,按照每个产品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浙江制造标准通过认证的视为同一产品)。对首次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名牌、浙江省老字号、浙江省出口名牌认证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衢州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

       依据: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衢江区政发〔2018〕57号)

       http://www.qjq.gov.cn/art/2018/12/12/art_1408881_27109929.html

       知识产权贯标:

       对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标准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依据: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衢江区工业扶持政策企业补助项目的通知(衢江经信〔2020〕2号)

       http://www.qjq.gov.cn/art/2020/1/7/art_1459321_41508951.html

       龙游县

       专利资助:

       对法人获得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按3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发明人奖励; 自然人获得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通过PCT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每个国家或地区给予10万元的奖励(每件专利限两个国家或地区)。

       高新技术企业:

       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市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知产贯标:

       对进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已完成内审运行的奖励5万元,继续完成外审验收的再奖励8万元。

       商标、品牌资助: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的,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级知名商号、“浙江制造”品牌认定的,奖励10万元;获得省以上区域名牌、省级专业商标品牌基地的,奖励组织单位15万元。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单位),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万元奖励。

       “两化”融合:

       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或试点企业和国家级企业信息化项目,奖励30万元。对省级的企业信息化项目、信息服务业省级重点项目、电子信息产业发展项目、省级“两化”融合示范或试点企业,奖励10万元。获得市级信息化示范企业的,给予3万元的奖励。

       对列入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奖励30万元;列入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的企业,奖励10万元;通过认定的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依据:关于促进工业经济转型跨越发展若干意见(县委〔2016〕139号)

       关于开展2018年度知识产权等项目申报县级财政补助或奖励资金的通知(龙市监〔2019〕84号)

       http://qzly.zj.gov.cn/art/2019/7/25/art_1243632_36071313.html

       开化县

       专利资助:

       鼓励企业申报专利和实现专利产业化。对新认定的国家专利试点企业、省专利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企业(单位),分别每件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0元和1000元。对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的自然人,分别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1000元和500元,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请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补助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对获得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人企业(单位)、自然人,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万元。

       知产贯标

       对获得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两化融合:

       支持企业推进“两化”融合。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和制造业水平,对企业实施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建设项目,并按规定备案或核准的,按项目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利用“互联网+”模式建成数字化工厂、无人车间,形成连续生产、联网协同、智能管控等制造模式的,经审定,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省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或两化融合示范(试点)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对核定为省级软件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软件产品每只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加入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应用服务平台(ASP)的企业,注册费用一次性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元。

       高新技术企业:

       鼓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3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科技型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5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国家、省级认定(包括列入国家科技部重点新产品计划)鉴定的新产品,分别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3万元。被评为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的,每项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商标、品牌:

       对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通过浙江制造认证(不含司法认定)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0万元。对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省知名商号、省级守信用重合同企业的,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依据: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创业创新促进生态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化县委〔2016〕23号)

       http://www.kaihua.gov.cn/art/2016/7/1/art_1346229_10614380.html

       常山县

       专利资助:

       自然人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1.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同一自然人或同一申请地址不同自然人年度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补助额累计不超过5万元。

       正常经营、有营业收入、依法缴纳税费的企业和科研单位获得的国内专利权,按发明专利每件2.2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5000元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法人获得的国内外专利权,比照自然人的补助标准和补助累计限额给予补助。

       通过PCT申请国外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后按国内标准的200%补助(每件专利限补助两个国家或地区的专利)。

       商标、品牌:

       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不含司法认定),首次获得“品字标”第三方品牌认证的,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浙江省知名商号、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导制修订(第一起草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地方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参与制修订上述标准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组建全国、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承担并实施国家级、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的。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http://www.zjcs.gov.cn/art/2019/4/25/art_1252814_33814725.html

       关于开展2019年度品牌标准化政策兑现和专利项目补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zjcs.gov.cn/art/2020/2/22/art_1256577_41967039.html

       知产贯标:

       对进行国家知识产权贯标企业,已完成内审运行的奖励5万元,继续完成外审验收的再奖励8万元。

       关于印发常山县专利等科技创新类项目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http://www.zjcs.gov.cn/art/2014/7/8/art_1252814_3730839.html

       江山市

       高新技术企业: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农业科技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新认定的省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创新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专利资助:

       法人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万元、0.1万元,同一件专利获得国外授权的再补助一次;自然人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权的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试点企业、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浙江省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试点单位认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5万元。

       贯标:

       为引导企业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依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若干意见(市委发〔2016〕11号)

       注意:2019年7月10日,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征求《全面振兴工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对以上奖励政策进行了修正,该政策正式出台后,以上政策将同步废止。

       http://www.jiangshan.gov.cn/art/2019/7/10/art_1488294_35464275.html

       《全面振兴工业的若干政策意见(征求意见稿)》摘录如下:

       专利资助:

       鼓励发明创造,对我市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第一专利权人,每件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1万元、1000元,个人专利权人每年最高10万元;对获得国家、浙江省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加大对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每年从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中评选不超过5个项目,按项目规模和绩效评定一、二、三等奖,分别予以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鼓励企业设计创新,支持企业与工业设计机构开展合作,根据企业设计外包、定制设计、购买设计等情况,给予企业当年实际设计投入20%补助,最高5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

       优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企业创新研发活动,具体办法另行修订。对衢州龙头标杆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按研发投入总额的5%给予补助,其中年度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对研发投入的增量部分(与上年度比),再按增量的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完善科技创新专项,每年安排1000万元,聚焦我市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产品或装备,根据支持重点和方向,对企业研发费用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具体办法另行制订。加快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两化融合贯标:

       鼓励企业加快“两化”深度融合,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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