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商标奖励、专利资助标准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5000元/件;对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资助其申请费、代理费、印花税及授权当年年费;PCT专利申请资助1万元/件;对获得国(境)外授权的专利,资助5万元/件;对年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的专利权人给予奖励性资助5万元;发明专利年费的资助,自专利授权当年起6年(含)内,资助当年应缴年费的80%。
对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的资助2000元/件。
对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资助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每个一次性资助10万元。
鼓励知识产权运用。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专利成果转化。对在我市实施的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具有较大或潜在效益的专利实施转化项目给予引导和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成功融资的企业,补贴其贷款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其评估费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企业的年度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或担保业务,按照融资总额的1%给予奖励,同一家金融机构年度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坏账损失和担保代偿给予50%的风险补偿,每家贷款企业最高风险补偿不超过300万元。
强化知识产权管理。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准予备案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一次性支持30万元。被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规范化市场各支持20万元。
深化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认定和培育工作。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学校,每项分别资助30万元,获得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的学校,每项分别资助20万元。
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加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对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或运营机构给予10万元资助。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1000件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20万元资助;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或持有可运营专利数量2000件以上的,给予运营机构30万元资助。代理机构代理我市专利申请且年授权量达到200件,且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占比达到60%以上的,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件奖励,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给予500元/件奖励。
专利奖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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