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申请文件提交后,会进入初步审查,在此过程中会对商标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我们会收到《补正通知书》,一般是因为商标局发现商标申请资料需要缺失或者不正确。我们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后,不用慌张,按照《补正通知书》上的问题进行更正就可以了,然后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补正回文程序。小编整理了商标注册申请补正常见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
问: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答: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的关于商品/服务项目补正的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问:商标图样报错了,补正时可以重新提交图样吗?
答: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图样不可以修改。如果因为商标图样不清晰,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的,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但不可以改变商标图样。
问: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答: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注明。
问: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答: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名称。如不使用现有名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名称,一方面要注意商品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
问:申请时,已经报送了商品说明书,为何还下发补正通知书?
答:商品说明书有助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判断商品的类别和类似群,但并不是说只要报送了商品说明书,该商品名称就可以被接受。对于一些多功能产品,可以归入其功能所属的相应类别,至于申请在哪个类别是由申请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在一个或多个类别中。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名称应具体、准确、规范,符合分类原则;避免使用含糊不清、不具体、外延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名称。
问: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可行业中就是这样叫的,该怎么补正?
答: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电脑行业中常用“笔记本”指代“笔记本电脑”,但这是一种不规范的简称,正常情况下“笔记本”是指纸质文具,属于第16类,在第9类申请应当指定“笔记本电脑”或“笔记本式计算机”。因此,申请人在申请时应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商品名称。
问: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按以前已核准的名称填写的,为何还需补正?
答:商品分类标准并非一成不变,尼斯分类专家委员会定期对尼斯分类进行修订,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时的尼斯分类版本进行申请。
问:在一份申请书上同时申请了3个类别,现在仅有一个类别的项目需要补正。如果补正不合格,对另外两个类别有影响吗?
答:国家知识产权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不予受理。国家知识产权局是针对该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因此该件商标注册申请的另外两个类别也不能保留申请日期。
问:在商标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的补正通知书,补正起始时间该如何计算?
答: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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