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官方统计,2018年中国的商标申请量达737.1万件。在这种背景下,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的难度可想而知。我国实行注册取得制,要想获得商标专用权,就必须对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的第一个步骤便是对商标提出注册申请,只有商标申请被受理了,才能进入后续的审查环节,才有成功注册的可能。如果商标注册申请不被受理,不但会耽误申请人的时间和金钱,更为严重的是会导致该商标的申请日期作废。2018年平均每天便有2万余件新申请,在因不予受理所耽误的这一个月到两个月之间,便会多出60万到120万件新申请,这无疑会大大降低重新提交的新申请注册成功率。如果有别有用心的人在这段时间内提交了相同的申请,那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更是无法估量。我们要在简单的工作中注意细节,总结经验,避免出现商标不予受理的情况,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商标不予受理,一般被代理机构认为是头号大敌,第一是因为很多不予受理的情况完全是可以避免的,这一点和驳回完全不同;第二是因为不予受理没有给申请人补救的机会,一旦不予受理,申请人实际上便只能重新提交注册,虽然理论上存在着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可能,但是一般无法通过上述行为来撤销不予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之所以令人头疼,还因为法条没有对何种行为应该不予受理做出十分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不予受理的情况多种多样,一个疏忽,就可能导致不予受理的发生。因此,我们十分有必要对不予受理情形的情况做一个汇总,提醒申请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商标申请的文件较为简单,包括申请书,委托书及主体资格证明,下文将对不予受理的情况做一个总结。
一、申请书问题
申请书是商标申请的核心文件,一件商标申请的所有信息都包含在申请书中。乍一看,商标申请书上的信息没有什么特别的,照实填写即可。但是,这里面又很多的“坑”,一不小心就会掉进去导致不予受理。
1.申请人名称地址
这是申请书上的第一部分信息,申请书上的申请人名称地址要和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保持一致,否则会导致不予受理。什么是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呢?就是证明一个公司有效存活的文件,在中国就是“营业执照”。
一般情况下,大家很少会把公司的名称弄错,不会把“苹果公司”看成是“香蕉公司”,但是对于公司的类型,可就记忆得不是那么准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责任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等,看起来都差不多,但是在商标申请中一个字都不能写错,要保证100%的准确。尤其是国外申请人,这种情况就更不能马虎,很多国家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申请人名称和公司的类型是分开列的(这一点和我国不同,我国营业执照虽然也会单独列出公司的类型,但是在公司的全名中依然会包含公司类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仅仅对申请人的名称进行了核对而忘记对申请人类型进行核对,就有可能导致信息不一致。
对于自然人申请人,虽然一般人不会弄错自己的名字,但也存在其他的“坑”,即忘记填写身份证号。自然人在申请书中没有填写身份证号会导致不予受理,这是因为中国重名重姓的人太多了,如果不填写身份证号,无法准确对应信息到个人,自然人在自己办理商标注册时要格外注意这一点。
2.国籍
这一点主要针对国外申请人,因为在很多国家注册公司,不是必须要有本国的办公地点。因此会出现一种特殊的情况,在A国注册的公司,注册地址却是B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从申请人的地址判断申请人国籍为B国,将B国误认为是申请人的国籍填写到了申请书中,便会因国籍与主体资质证明文件不符而导致不予受理。
3.文件接收人
申请书中有这么三个字段,“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很多国内申请人看到这几个字段都会搞不清楚状况,一般会这么想,我是一家国内公司,所以“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应该不需要我填写,但是我在国内有接收人,也有邮政编码,所以这两个部分我需要填写。如果你是这样想,就错了。
实际上,这三字段都是针对外国申请人的,即“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地址”“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邮政编码”。一般来讲,如果申请人是外国公司,这里需要填写的便是代理机构的信息;如果是国内申请人,那么这部分信息就可以空着。如果外国申请人没有填写这部分信息,或者是国内申请人填写了这部分信息,都会导致不予受理。
我们在代理的过程中也遇到过这种情况,我们把已经核对好信息的申请书发给国内申请人盖章,这部分内容我们空着,但国内申请人却错误地填写了这部分内容,如果后续提交的过程中我们没有进行二次核对,那么这件申请就极有可能遭遇不予受理。
4.商标申请声明及商标说明
一般来讲,我们所常见的商标就是文字商标,图形商标或二者的组合,作用就是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但实际上,依功能进行分类,除了商品商标、服务商标之外,还有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依商标构成要素进行分类,除了传统的文字、图形商标,还有三维标志商标,声音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依所有权进行分类,除了单一所有权的商标,还有共同所有人的商标。
这些特殊形式的商标,需要在申请书中进行声明,即在对应的方框中打钩,否则会作为普通商标进行审查。虽然不会遭遇不予受理,但实际效果可能比被不予受理还要糟糕,因为不予受理通知在提交申请1-2个月便可下发,可以较快地发现失误。若被受理了,则需要9个月审查期限到了,驳回或公告时才能发现提交的申请并非自己想要的商标类型。
除了预先声明特殊商标之外,对于特殊功能(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和特殊构成要素(三维标志商标,声音商标和颜色组合商标)的商标,还要进行详细说明,说明商标的整体形式、结构、用法等等。如果没有对这些特殊商标加以说明,便会导致商标不予受理。
这里特别要提的一点是,还有一种商标,虽然不需要在申请书首页进行声明,但是在次页的商标说明处要进行说明,这种商标便是含有他人肖像的商标。如果一件商标含有人的肖像,无论是否是申请人本人,都要在商标说明处进行声明,说明使用该肖像的合法性,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否则会导致申请的不予受理。这也是出于保护他人肖像权的考虑。
5.书式问题
我们现在所使用的商标申请书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的商标局官方网站上下载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申请书的格式有着严格的要求,申请人不能对申请书做任何形式的改动。
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申请人认为自己是国内申请人,没有英文的名称和地址,便删除了相应的信息框;有些申请人认为需要把自己的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加上,以更好的标示自己的身份,便添加了一行信息;有些申请人认为申请书格式不太好看,便自己调整了下申请书的整体格式。这些行为都是不允许的,无论是删减信息,还是增加信息,还是对申请书的整体格式做了改动,都会导致不予受理。
因此,在填写申请书时要严格的遵守官方的规则,需要填什么信息就填什么信息,不能对申请书进行擅自的删减改。
二、委托书问题
说完了申请书的问题,对于委托他人提交申请的申请人以及广大的代理机构来说,在提交委托书环节也存在着一定的不予受理的风险。
之前说过,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的,需要提交代理委托书。这样一来,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在同一套文件中便会出现三次,即分别出现在申请书、委托书及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而商标的标样便会在同一套文件中出现两次,即分别出现在申请书和委托书中。
在准备文件时,一定要保证这些文件上对应信息完全相同,否则会因为信息不一致遭遇不予受理。
三、章戳问题
中国是一个印章文化的国家,一般的法律文件,都需要加盖申请人的公章才有效,在商标注册申请的文件上也是一样。因此,章戳问题也是一类问题,在各种文件上出现章戳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一类问题是缺少章戳。在提交申请时,申请书、委托书以及申请人营业执照均需要加盖申请人的章戳。在实践中,很多申请人会忘记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公章,这会直接导致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二类问题是使用章戳错误。在申请文件上所加盖的章戳,必须是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备案的公章,不能加盖其他类型的公章。在实践中,由于各个公司公章的申请盖章程序相对繁琐复杂,很多申请人会图方便盖合同章、业务章甚至是财务章,这些都会导致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类问题是章戳与营业执照不符。申请文件上所加盖的公章,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信息相一致,有些公司曾经进行过多次变更,名义有可能发生了变化,这个时候如果不注意公章的使用,使用了错误的公章,将导致申请不予受理。
第四类问题是章戳不清晰。这个问题十分常见,很多申请人已经把盖章看成一个程序化的工作,在日常的工作中经常出现印章完整,但不会考虑印泥是否足够,导致盖章不太清晰完整的情况出现。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即便不清晰的印章也不会有人追究。但是在申请文件上,必须要保证章戳足够清晰,如果官方看不清楚,便会导致不予受理。
四、其他问题
除了上面所说的问题,还有其他一些情况会导致商标不予受理。
例如,未按要求答复补正通知,或者是超期答复补正通知。
再如,文字商标中的汉字书写不规范,使用了除繁体字,简体字之外的异形字,例如,日本汉字。
又如,自然人未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或指定商品超出经营范围等等。
总结一下,从上面介绍可以看出商标不予受理的情况有很多,但大部分是一些细节问题,只要稍加留意便可以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连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都保证不了,后续的授权和维权就无从谈起。因此,只有处处注意细节问题,才能保证案件的质量,从而使中国的商标事业不断朝积极的方向发展,落实国家的知识产权强国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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