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风险?
1 商标转让申请不被核准的风险
一般不允许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有相同或者类似的商标共存。对于同一商标持有人而言,其名下持有多件类似甚至相同的商标,不会影响到商标功能的发挥。但是,如果转让方有相似近似的商标是需要一并转让的,若有个类似商标没有转让,此项商标转让也是无法成功的。因此,对于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会进行这方面的实质审查,具体要求是: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不符合要求的,商标转让将不予核准。此外,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也会不予核准。因此,受让方需要提前做好这方面的尽职调查,并且在转让合同中对此类风险进行明确的约定。
2 申请中的商标不能成功注册的风险
虽然申请中的商标允许进行转让,但是此类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可能因种种原因而不能成功注册,如基于相对理由或者绝对理由被驳回;即使通过了实质审查,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期间还有可能被他人提出异议的情况。商标只有打R的才是注册成功的商标,TM商标可以进行转让,但也要先注册下来,对此类商标而言,受让人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不能认为受理了的商标申请必然会获得注册,所以大家购买商标一定要查询其商标的状态是否为注册成功的商标。
3 与注册商标使用相关的特殊风险
可能涉及两类与注册商标使用相关的特殊风险。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而这个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商标的使用。因此,一方面,一方面,注册商标的使用也不能过度。如果同行业的人都开始使用某注册商标来指代某一类商品,即该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称的时候,其识别来源的功能基本上就丧失了。另注册商标不能使用得太少。如果使用得太少,肯定发挥不了商标的作用。因此对于长期怠于使用的商标,在很多国家都属于可以撤销的情形。在中国,如果一个注册商标连续三年没有使用的话,任何人都可以申请对其进行撤销。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以此为由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最初是注册商标,后来由于使用过度,导致很多人以为是通用名称,该注册商标就从私人所有财产变成了社会公有资源。因此,商标的受让人在受让过程中,需要对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查。
4 转让的商标可能存在权利瑕疵的风险
我国《商标法》第五章规定了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程序。对于已经成功注册的商标,虽然经过了商标局的审查,但是其权利可能是存在瑕疵的,原因在于,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存在注册不当的情形。因此,各国普遍设立了商标注册后的宣告无效程序,以此来对注册不当的情形进行纠正。常见的无效理由有,和在先的商标构成近似、恶意抢注、损害他人在先权利等等。商标无效宣告可能发生在签订转让合同前,也可以发生在签订转让合同后。需要指出的是,对于签订转让合同后的无效宣告程序,一般情况下并不适用善意取得原则。
5 非法、无效的商标转让
非法转让是指转让人并不是商标的持有人或者是未经过商标的持有人同意而进行转让,商标转让必须要通过商标持有人,他人不能随意代替,所以在购买商标时也要注意,此商标是否为持有人确认的商标。而无效商标转让是指注册商标的转让不符合商标法律所规定的限制条件,即便是商标转让双方已经签订协议,且受让方也已支付了商标转让费,但该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也无法通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所以该商标转让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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