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2.直接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
3.到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
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
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
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
郑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受理大厅
4.直接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
相关受理窗口是否开展相应受理业务,请向相应的商标受理窗口咨询。
(三)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证明》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证明》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更正申请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请中提交更正证明文件,其他更正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更正证明文件所在更正申请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四、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更正费150元,电子申请免费。
五、查收商标文件
(一)提交电子申请的,请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查收。
(二)提交纸质申请直接办理的,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寄出相应商标文件。
(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文件发至该商标代理机构。
六、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申请书背面填写说明。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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