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注册商标的时候,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今天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注册商标被驳回怎么办吧,希望能帮到您。
1、收到驳回通知书,怎么办?
查明驳回理由,决定应对策略。
从目前审查周期来看,自商标申请之后大概5-6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对商标是否符合规定作出认定。
符合的,初步审定公告;不符合的,通过《商标驳回通知书》方式告知驳回。收到驳回通知书后的第一要务就是了解商标驳回原因:
①涉及《商标法》绝对理由条款的需核查是否存在此种情形;
②涉及《商标法》相对理由条款的需核查具体所载引证商标与申请商标具体情形;
③涉及《商标法》其他条款如“因营业执照中包含商标代理而造成除法律服务外不可申请注册商标”等情况,则均需核查是否存在涉案情况,通过具体的核查结果与认知来决定对驳回通知书书的应对策略。
2、认同驳回理由或不再争取,如何处置?
商标归于无效,申请人无需处理。
如果商标申请人同意驳回通知的理由或认为没必要在对涉案申请商标进行争取,则该商标因驳回而归于无效,对于驳回通知书也无需其他处理。
如果涉案申请商标是部分驳回的,因对于驳回部分项目未采取驳回复审程序则对初步审定公告部分项目继续按照原程序进入初审公告程序。
3、对驳回理由不服,怎么办?
提起驳回复审。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当事人在了解具体驳回理由并认为其驳回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机构改革部署,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行使)提起驳回复审,主张驳回理由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等理由,提交证据材料,请求对涉案申请商标做出初步审定公告的决定。
4、决定复审,复审申请书怎么写?
结合具体驳回理由展开针对性复审。
驳回复审工作需要以驳回通知书上具体驳回理由为基础展开复审理由的具体撰写并需结合具体案情适当提交证据材料。
比如:当驳回理由是认为申请商标与他人在先注册、在先初审公告构成类似商品上近似商标时,则需针对涉案商标各自指定商品是否构成类似、标识是否构成近似展开复审;
当驳回理由是认为申请商标直接表示商品功能用途时,则需要具体将申请商标与所指定的商品功能用途进行逐一比对指明并非此情形等等。
驳回复审是一项将了解《商标法》具体规定与了解申请商标前世今生融合为一的具体工作,除了基础剖析驳回理由之外还会涉及对于涉案商标信息的全面核查、案件特殊情况的追溯以及为了提高复审通过率所采取的必要措施等等细节内容,作为一项专业的、决定商标未来走向的工作,建议由专业的商标律师完成。
5、驳回复审交上去多久才能有结果?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商标数据来看,商标驳回复审平均审理周期为7个月以内,意味着,自官方收到驳回复审申请后半年左右时间会针对涉案商标作出最终认定结果,该认定结果会以“驳回复审决定书”形式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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