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为有许多老板想要注册商标,所以一些关于商标的问题也接踵而至。那么今天呢小编就来给大家讲讲商标决议书公开后为什么要提异议吧,希望可以帮到您。
异议程序给了正当权利人一个维护自己正当权利的机会。因为商标局初步审查时,只审查申请商标是不是侵犯了他人在先申请、初步审定、注册的商标权,并不审查和其他权利的冲突,如著作权、姓名名、商号权等。
而且初步审查时也不可能做到驳回全部近似商标。因为两个标志本身不那么近似的商标,在市场上实际使用时,也可能会导致消费者的混淆,而只要可能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误认,就可以认定构成商标法所指的近似商标。比如“胖子”和“月半之子”,两个商标仅看标志可以认定不近似,但在实际使用中,后者淡化“之”字,靠紧“月半”,就容易让消费者识别为“胖子”,但这一点审查员是难以知道的,需要“胖子”的在先商标权利人提出来。
也就是说在不同情境下,判定近似商标的因素也是不一样的。在先商标权利人提出异议请求时,判断两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的条件发生了变化。这时审查员就会在新的条件下,重新审视两件商标,从而有可能做出和之前不一样的决定。
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必须是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三个月之内,不多一天也不少一天。所以提出异议的权利是机不可失,失不再来。及时提出异议可以说是维护自身权利的一项积极行动了。
事实上,在目前的商标法体系中,异议是项相当大的权利。因为提出异议时,只要求你有“合适”的理由,并不要求这个理由正确。所以,只要“会找理由”,任何人几乎可以对任何一件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认为你提的有理,支持你的理由,就不予这件商标注册,认为你的理由不成立,就予以这件商标注册。但是只要你提出了异议,商标局就必须进行审理,6-9个月就过去了,不管最后结局如何,审理期间被异议商标肯定是不能拿到注册证了。
而且异议理由不成立,异议人也没有什么责任,只是花500块异议官费而已。而被异议人却要花钱花时间来答辩,答辩得到商标局支持,商标获得注册也得延迟半年以上。这也导致某些“懂法”的人,利用异议程序作为竞争方式给对手添乱。
在时间就是金钱的网络时代,晚半年拿到商标注册证有时可能就失去了最佳商机。所以,我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话,异议人应该承担被异议人的损失,只是目前并没有这样的规定,希望下次商标法修改时可以考虑这个问题。现在异议决定书公开了,公众可以发现哪些人经常提出“没道理”的异议,也算是对其诚信度的一个考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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