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强化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4号),着力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前瞻布局,深入实施品牌强省战略,培育一批品牌培育卓有成效、亮点纷呈,为区域协同发展作出卓越贡献的示范单位,参照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工商标〔2015〕1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以下简称“示范单位”)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浙江省内依法成立,在商标品牌创立、运用和保护上有典型性、示范性,对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有卓越贡献的企业;商标品牌发展规划科学合理、政策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商标注册、培育、运用和保护工作在全省同类县或乡镇中处于领先地位,商标品牌经济在当地经济转型升级中发挥突出作用的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均可申报。
二、组织实施
(一)申报工作依据《通知》的规定,采取自下而上,自愿申报,逐级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属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申报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于8月10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及证明材料附件装订成册(1份)连同申报单位简介(电子版)一并报送当地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报表填写说明及材料要求参见附件5。
(三)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后,于9月18日前通过浙政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上报相关材料。申报单位为省属企业的,相关材料可通过属地市场监管局浙政钉途径填报,也可自行填报。
(四)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产生2020年度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示范县(市、区)与示范乡镇(街道)建议名单。
(五)建议名单提交局办公会讨论审定后公示。
三、工作要求
各市局、县(市、区)局要认真组织,精心指导,积极开展推荐工作。指定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单位沟通协调,把好申报材料关,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在申报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市场监管局联系。
联系人:李雪芹、金磊,电话0571-89767051、89767053。
附件:1.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申请表
2.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评价指标及申报表
3.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县(市、区)评价指标及申报表
4.浙江省商标品牌示范乡镇(街道)评价指标及申报表
5.附件1-4填写说明
6.示范单位申报信息汇总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22日
【附件】商标示范申报附件6.xls
【附件】示范申报附件1-5.doc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