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申请资助的知识产权项目应当符合《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规定,且知识产权来源于重庆市永川区内真实的科技研发活动;申请资助的权利人务必按本通知要求的时间、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且提供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准确、有效。
二、资助奖励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奖励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获得的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重庆市评审通过的专利导航项目,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并获得证书,评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利息;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的马德里商标、单一国际商标、地理标志、驰名商标。
(二)资助奖励标准:《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规定的标准。
三、申报材料
(一)《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2)、《重庆市永川区专利资助奖励申请明细表》(附件3)、《重庆市永川区注册商标资助奖励申请表》(附件4)和《永川区注册商标申请资助奖励明细表》(附件5);
(二)《重庆市永川区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申报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五、申报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者将申报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各镇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并将电子档发送至各所指定邮箱(见附件6);由市场监督管理所指定专人对纸质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是否一致、完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区知识产权局。
(二)资料审查。区知识产权局指定专人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征求意见。对申请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统一发送至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四)报请审批。由区知识产权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征求意见后的名单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审批后在永川区政府网站公示。
(五)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按标准兑付。
六、注意事项
(一)各镇街、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政策的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
(二)申请人提供的开户资料应与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申请表中填报的收款账户信息一致;因收款账户信息有误致使银行退款的,将不再安排统一拨付,责任自负;
(三)申请人须对所上报的资料和数据负责,确保材料的齐全和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恶意套取专利资助资金的申请人,限期收回已拨付资助资金,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人:兰华(商标)、曾燕(专利),联系电话:49876254、13896009899,49858315、1521321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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