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和受理范围
(一)国内专利申请资助,只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月1日—11月30日之内。
(二)企业、高校贯标资助。在2020年1月1日—11月30日之内,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认证,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企业应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企业或者优势企业。
(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在2020年1月1日—11月30日之内通过市级复审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四)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只对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进行资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月1日—11月30日之内。
(五)专利奖项配套奖励:2020年1月1日—11月30日之内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银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
(六)商标奖项配套奖励:2020年1月1日—11月30日之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二、资助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标准:对已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5000元/件给予资助;对未享受专利费用减缴政策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8000元/件给予资助。
(二)企业、高校贯标资助。对完成贯标并通过验收的企业、高校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三)对通过复审的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
(四)PCT国际专利申请资助,对通过PCT途径获得国外授权专利,按照3万元/件给予资助,同一发明获得多个国家或地区专利授权的,不重复资助。
(五)专利奖项配套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银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2万元奖励。
(六)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助。
三、资助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集中受理我区知识产权资助申领工作,逾期没有申领的,视同放弃。
四、提交申报材料
(一)《下陆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表》(附表1);
(二)《下陆区知识产权资助情况汇总表》(附表2);
(三)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内专利复印第1页,国外专利除需提供复印件外还需附专利证书中文翻译材料);
(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收费收据复印件(仅国内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供);
(五)贯标认证证书复印件;
(六)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审通过文件复印件;
(七)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湖北省专利金奖、湖北省专利银奖、湖北省专利优秀奖奖励证书复印件及文件复印件;
(八)中国驰名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及文件复印件;
(九)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个人的需签字。
五、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要如实申报资助,不得弄虚作假,并配合做好后期信息核查、监管等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的,将不予拨付或收回已拨付的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联系人:周莹联系电话:0714-5319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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