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申请人条件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
(二)资助费用
对通过初次认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认证资助;对三年后再次通过认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认证资助。
(三)申请资助期限
3月办理上一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的认证资助;9月办理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认证资助,日期以《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体系认证证书上的发证日期为准。
(四)申请资助提交材料
1.青浦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资助申请表(见附件4);
2.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公章);
3.认证费用相关凭证,包括同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及发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需要同时提供相关合同及发票;
4.承诺书(见附件9);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
(五)材料规范
1.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各类材料复印件纸张限单面使用;申请表、备案表中加盖公章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
2.本指南中规定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任何涂改之处需加盖公章,并由更改人签名确认;
3.资助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按照申请清单专利号分类排序整理;
4.无财务三排章的,需附情况说明,说明中必须列明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
5.材料是外文的,按要求提交中文译文。翻译人为企业的,需附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其公司公章;翻译人为自然人的,需附其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其本人签字确认;
6.其他。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