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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驻马店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0万,驰名商标奖励50万

河南省驻马店市:知识产权贯标奖励30万,驰名商标奖励50万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驻马店市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驻政办〔2020〕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驻马店市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年6月17日

驻马店市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高成长性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做优做久做大做强,助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有利于培育龙头企业、瞪羚企业的原则,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政策激励、融资集中、服务精准、高效廉洁”的扶持机制,着力培育一批成长潜力大、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产业特色鲜明的高成长性工业企业,有效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创新、加速发展,大力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和品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营收规模和核心竞争力,争创国内行业龙头,有效推进全市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发展。

       二、培育目标

       实施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培育计划,全市首批选择25家重点高成长性工业企业进行培育,力争到2022年底,培育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幅达25%以上,10家培育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

       三、培育机制

       建立动态培育企业名录库,对进入企业名录库的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每年年底对年初确定的高成长性工业企业进行考核,完不成培育任务的,从名录库中移除。企业进入名录库即启动“一企一策”帮扶培育机制。采取市县联动、部门联动,集中要素资源,进行一对一重点扶持,促进培育企业快速成长、发展壮大。

       四、扶持政策

       (一)强化企业资金保障。鼓励金融机构推行重点银行分包制度,对培育企业进行点对点上门服务;进一步加大培育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支持力度,不能简单、盲目抽贷、断贷,对资金暂时紧张、到期还款困难的培育企业,落实展期或无还本续贷;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重点支持培育企业;受益财政按培育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由受益财政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获得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资金支持的培育企业进行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市、县担保公司为培育企业提供不低于1000万元融资担保,培育企业优先使用财政资金池,手续费减半;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并将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全力推动培育企业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入股、员工持股、民间资本买股;帮助培育企业制定债券发行方案。(牵头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驻马店中心支行、驻马店银保监分局、市产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企业人才保障。面向全球招引人才,吸引更多海内外高端人才和“高、精、尖、缺”的高层次人才到我市培育企业工作。由受益财政对到培育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按照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0%发放奖金;对引进院士、“中原学者”人才的培育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40万元的资助;保障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和子女入学,由政府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读本地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可根据人才意愿,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一次自主择校,无障碍就读我市公办学校;就读我市高中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获得“两化融合贯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由受益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150亿元、200亿元且纳税金额不低于营业收入3%的培育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技术升级改造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对促进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按照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鼓励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发明专利、研发成果在驻马店转化,由受益财政给予企业一定奖励;支持培育企业积极争取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按照设备、软硬件给予一定补助;对通过国家、省级智能制造认定的企业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企业品牌建设。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质量奖的培育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品牌(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河南省长质量奖、河南省品牌(知名名牌、示范单位)和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减税降费效应分析和运用,确保培育企业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对培育企业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间,严格落实“企业宁静日”制度,有求必应、无事不扰。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为重点,以“三减两提”为目标,完成行政审批、非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再造,大幅压减非审批事项并纳入监管,审批承诺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再减少50%,项目拿地后10天内完成“四证”办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工信局,市直各职能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切实加强要素保障。鼓励燃气公司对培育企业用气价格按0.03元/立方给予优惠(原已享有气价优惠的用气企业仍执行原优惠政策;未享受优惠政策的按照此次优惠政策执行);同等条件下,优先保障培育企业的环境容量、能耗等指标需求。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培育企业投资项目。培育企业在符合城市规划和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市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完善服务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市、县(区)领导分包联系服务制度,市政府领导分包市本级培育企业,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包本辖区培育企业,定期走访,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建立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培育微信群,市县(区)联动、随时发现、分级协调、跟踪服务,保障培育企业稳定经营、加快发展。

       (三)加强考评管理。开展培育企业统计监测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并通报企业培育情况。市政府将高成长性工业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到兴工强市和服务企业工作考核范围,对工作扎实推进、成效显著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部门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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