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龙泉市2019年度专利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龙科〔2019〕26号)的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龙泉市2019年度专利专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相关申请人为龙泉市户籍的自然人,和住所地在龙泉市的企业、事业单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
二、补助范围
1、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授权的有效专利的权利人;
2、2019年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
3、2019年获得国家和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单位和个人;
4、2019年在专利诉讼中取得胜诉的单位和个人;
5、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第三批)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市监财〔2019〕6号),2019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第三批-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分配清单中确定的单位和个人,可申请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
三、补助标准
1、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补助每件分别为2万元、0.3万元、0.2万元,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5万元;
2、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或通过浙江省企业知识产权卓越管理评价的企业,奖励5万元
3、国家专利金奖20万元,国家专利优秀奖10万元,省专利金奖10万元,省专利优秀奖5万元;
4、专利诉讼胜诉的,按诉讼费用的20%予以补助,每起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国内发明专利维持费补助标准,详见附件《2019年度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第三批)分配表(龙泉)》。
四、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工作分为线上申报预登记和纸质登记两步,由申请人在电脑端(网址: http://lqssjjzscq.mikecrm.com/jqdkHSE)先予申报(完成相关内容填录检查信息无误后,鼠标右击“打印”,选择目标打印机直接打印或另存为PDF,最后进行提交),再通过现场提交或邮寄方式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龙泉市华楼街395号市场监督管理局517办公室(联系人:吴菁菁,联系电话:7769124,7120451,疫情期间请佩戴好口罩,持健康码“绿码”,经测温正常、扫码验证后进入办公场所)。
申报工作起止时间为2020年03月18日至2020年05月18日,逾期视为放弃。
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提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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