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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淳安县梓桐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梓桐镇乡村振兴的意见

杭州市淳安县梓桐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加快梓桐镇乡村振兴的意见

各行政村,镇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县委“坚定秀水富民路,建设康美千岛湖”战略,加快乡村振兴步伐,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力创营商环境示范和税源经济示范,建设“风雅梓桐,书画小镇”,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农业转型发展政策

1、深化番薯产业转型

(1)鼓励扶持番薯新品种育种基地和种植基地建设。当年发展的番薯新品种育种基地面积在1亩以上的,且按镇里的统一安排向本镇农户供苗的并经验收合格,每亩补助2000元。各村连片新种番薯新品种种植基地20亩以上的,且按标准化种植并经验收合格后每亩补助基地苗款200元 ;连片新种番薯新品种20亩以上的各奖励村主要干部30元/亩,连片新种番薯新品种50亩以上的各奖励村主要干部40元/亩。

(2)扶持新品种番薯加工、营销企业和大户发展。积极推广公司+农户+大户加工的生产经营模式,鼓励发展大户开展粗加工,延长产业链。新建开展粗加工所需小型烘房的,镇政府补助1500元/个,加工师傅工资由镇政府视情予以补助。收购新品种番薯的,镇财政补助0.10元/斤。销售鲜薯和加工、销售番薯干的企业和个人,年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奖励1万元;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奖励2万元。

2、鼓励村集体搞经营推进“消薄”和培育村干部“领头雁”带动增收,通过资金参股、项目立项等方式,鼓励扶持村集体控股开展生态农业、乡村旅游经营,实现消薄增收。村集体创办实业开展生产经营且获得稳定收益的,镇政府按经营净利润予以1:1奖励(每村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发展集体经营贡献突出的村主要干部个人,在不高于村净增收益20%的范围内由镇政府予以奖励。村集体提供线索并积极协助引进总部(会所)或创投等税源企业的,兑现相关政策后镇财政净留存部分的一半奖励村集体,并对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员予以奖励。村“两委”干部个人开展生态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经营,带动作用明显,被评为县级“领头雁”的,镇政府综合实际投入、效益等情况,奖励500—10000元。

3、鼓励规模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建立建全镇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做好流转档案管理、政策咨询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等工作。对签订书面流转协议,流转登记备案手续齐全,经营主体明确,流转期限10年以上且当年连片流转耕地50亩以上、连片流转园地、林地100亩以上的村,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在不高于50元/亩的奖励总额内,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村两委干部进行奖励。

4、力推农业园区。加快农业园区建设,推动与旅游市场的营销对接。对列入县年度农业园区建设项目计划且达到《淳安县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规划(2013—2017年)》(淳政发〔2013〕88号建设标准的,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励给业主1万元。

5、创建特色产业基地村和发展产业基地。对符合淳政发〔2016〕118号文件要求,首次被认定为特色产业基地的村,在县补助的基础上,根据投入和实绩,每村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20000元。对新发展或提升改造茶叶、蚕桑、干水果、油茶、蔬菜、中药材等主导产业基地,基地规模连片5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奖励给业主50元/亩。对食用菌产业,在2017年规模基础上扩大的,每棒补助给业主0.8元。

6、强化主体培育。对当年新命名的国家、省、市、县农业龙头企业,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家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1万元。对当年新命名的国家、省、市、县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家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

7、扶持农业设施。对未纳入农业园区或产业基地的项目,新建标准单栋钢架大棚连片6000平米以上的,验收合格后,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平米补助给业主2元/平米。新建标准连栋大棚3000平米以上,验收合格后,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平米补助给业主5元/平米。新建温控大棚300平米以上,验收合格后,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平米补助给业主30元/平米。发展喷滴灌及配套设施,面积达50亩以上,验收合格后,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每亩补助给业主50元/亩。

 8、支持农业企业创品牌。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三品一标”认证。对当年获得省级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森林食品(基地)及以上认证的企业,除县政府的奖励政策外,镇政府奖励业主0.5万元。当年参加市以上农博会或市级以上农业部门组织的赛事,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0、3000、2000元。对当年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各类涉农项目比武活动,获奖的按市级相应奖项标准的80%兑现政策。

二、主体注册培育和招商引税政策

1、企业注册培育奖。注册地在本镇范围内的新成立企业,注册资金符合相关要求,且其经营范围符合县级相关部门相关要求的奖励1000元。

培育以互联网产业、互联网应用为主的信息经济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后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信息产业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专项补助;信息产业制造企业年主营收入首次超2000万元,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已经认定规上信息经济企业的年增加值比上年度增长不低于20%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上云,奖励每家1000元。

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新引进落户梓桐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万元。新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万元。新认定为市雏鹰(青蓝)企业,奖励1万元。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企业或省农业科技企业,奖励1万元。企业取得当年授权国外发明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1500元、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小微工业企业和生产型服务业企业(含新办和原有企业)当年投入新设备50万元及以上,按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5万元。当年获得“淳安县生态工业企业发展典型”的企业,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淳安县小微生态工业企业发展典型”的企业,奖励1万元。

2、重点招商项目奖。新引进水饮料、运动休闲装备、物联网、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目录的高端制造类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落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引进的商贸服务业、健康养生业、金融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休闲体育产业、物流服务业等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在项目落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招引年度税收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单个税源项目,且通过县级预审的,给予引荐人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该奖励与税源经济奖可重复享受。

3、税源经济奖。符合《关于扶持创投企业和总部(会所)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淳政办发〔2012〕118号)文件及其相关规定,为我镇地方财政发展作出贡献的产业园、企业等,按县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园区管理公司管理园区内的招商引资企业达5家(含)以上,年纳税总额合计达500万元以上的,园区管理公司管理的企业可享受创投、总部奖励政策。本年度为我镇新引进企业总部,产生税收达到200万元及以上,且不能享受产业园政策的单位或个人,产生税收每达到200万元镇财政予以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上不封顶。

三、现代服务经济和乡村旅游扶持政策

1、农家乐、民宿示范奖。凡在本镇范围内新发展对外营业的农家乐,经镇特色产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并提供餐饮服务(餐位在30个以上)正常营业3个月以上的每户奖励3000元;凡在本镇范围内新发展对外营业的大众民宿民居项目(本镇境内自有住房、租赁房,非违章搭建均可),或在原有农家乐基础上改造提升,通过民宿民居部门联审并取得合法营业执照,给予3000元/间的奖励。精品民宿项目,设计方案经镇经发办审核同意,在室内外装修、改造提升完成后,实际投入费用达300万元,给予5万元/户奖励;达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户的奖励。在美团点评等平台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并认真予以维护的,奖励1000元/家。民宿总床位住宿率达30%、40%、50%以上的,分别给予0.4万元、0.7万元、1万元的奖励。

2、全县景区化促进奖。被新认定为 AAA级景区的景点和农业观光园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被新认定 AAA级景区村落的行政村,一次性奖励3万元。被新认定 AAA级景区厕所的行政村,一次性奖励2万元。

3、农村电商推进奖。当年新发展C2C网店(只限淘宝店)和B2C、B2B网上商城(只限天猫店、京东店),纳入本镇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家1000元和3万元奖励。对年度网上销售额达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电商主体,首次纳入本镇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分别给予每家0.5万元、0.8万元、1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已在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的商城、淘宝店,按贡献大小,给予主要经营者0.2—0.8万元奖励。对本镇电商发展带头人,视贡献大小,给予0.3—1万元奖励。以上以县电商办认定的为准,与县电商扶持政策可重复享受。

四、科学统计政策

1、样本贡献奖。工业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2万元(首次列入规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3万元;首次列入规上信息经济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3万元);对首次纳入规下工业样本企业实施分级奖励,省级、市级、县级每家分别奖励5000、3000、2000元。服务业企业首次进入限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1万元(首次列入限上信息经济企业,一次性奖励每家2万元);首次进入限上服务业个体户,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纳入服务业增加值和社会零售品总额指标年度考核任务的住宿、餐饮、商贸等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按贡献大小给予主要经营者奖励1000—3000元。

2、社会资本产业投资统计奖。企业或个人当年产业投资项目纳入县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以统计局出具统计报表数据为准,奖励1000—2000元。

3、统计人员工作奖。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服务业企业统计人员按时上报数据,给予每月200元的奖励。对按时报送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系统报表的给予每家500元奖励。纳入县重点工作项目的企业,其企业工作人员配合政府做好报送县重点工作形象进度和提供必要资料的,奖励2000元。省、市、县级工业样本企业统计人员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工作,每年分别奖励800元,600元,400元。纳入服务业增加值和社会零售品总额指标年度考核任务的住宿、餐饮、商贸等服务业企业及个体户统计人员每年奖励1000元。结合工作需要,该奖项奖金在第二年2月(春节前)发放。

五、来料加工扶持政策

1、经纪人优秀奖。对从事来料加工业务的原有经纪人,当年第三方支付来料加工费达到10万元的,每10万元奖1000元,3000元封顶(60万元以上的积极争取县妇联奖励政策)。对新培育的从事来料加工的经纪人,月平均加工人数达10人,连续生产并稳定六个月以上,当年第三方支付来料加工费5万元及以上的奖励1000元。展示特色亮点,积极组团参展来料加工各种展洽活动,每次给予经纪人1000元奖励。

2、经纪人扶贫增收奖。带动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业的,低收入户达到10人,且加工费通过第三方支付的,按20元/人给予经纪人奖励。

3、经纪人网络接单奖。凡在B2B、B2C等网络平台开展接单或开来料加工网店,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年费补助1000元。

4、来料加工优秀企业奖。原有来料加工生产企业,当年第三方支付来料加工费30万元起,每10万元奖1000元,5000元封顶(60万元以上的积极争取县妇联奖励政策,奖励对象为企业法人)。大力扶持创办来料加工新企业,有场地、有设备、投资规模在2—5万元的,连续生产6个月以上,月平均加工人数达到20人,当年第三方支付来料加工费达10万元以上,奖励2000元;10—20万元奖3000元,20万元以上奖5000元。

5、来料加工优秀联络员奖。明确村妇联主席为来料加工联络员,负责行政村新增来料加工经纪人、协助经纪人做好第三方支付和每季度低收入农户从事来料加工报表的报送,其中对每发动新增1名经纪人的予以300元补助,每新引进一家来料加工企业的给予500元的补助。村来料加工联络员按时按规定报送报表的给予500元补助。

六、其他事项

1、凡符合以上奖励条款的,须经县、镇相关部门验收核实后,确定奖励金额。各项奖励须企业或经纪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票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追回奖励资金,三年内不再奖励。农村电商推进奖要求各申报主体认真填报附件表格、加盖单位印章由负责人签字、附票据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书面一式两份),在每年1月1日—15日送镇电商办审核认定。

2、凡符合以上奖励条款的扶持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二是当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三是当年未发生群体性劳资纠纷或者拖欠农民工薪金问题;四是当年未违反环境保护、国土资源、规划建设、计划生育等政策法规的。

3、以上所有奖励条款同一年度内同一奖项、同一基地、同一单位就高不重复享受,由镇党委政府在镇年度经济工作会议上兑现奖励(统计人员工作奖除外)。与县级以上部门奖励政策可同时享受。

4、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镇印发的原有产业扶持相关文件、政策同时废止,原有文件、政策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一事一议项目除外),以本意见为准。

5、本意见由镇相关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梓桐镇委员会梓桐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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