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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赤峰市委 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赤党发〔2021〕20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赤政发〔2021〕58号)精神,推动我区科技创新能力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赤峰市元宝山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十四五”期间促进科技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获得自治区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本地实施并通过验收的企业,对获得100万元以上科技项目资金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获得50万元-100万元(含100万元)科技项目资金的给予1万元奖励;对获得50万元以下科技项目资金的给予5000元奖励。

二、鼓励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力度。促进科技创新发展,做好研发费用归集和入统工作,对研发投入较上一年度R&D经费投入(以区统计局入统数据为准)增幅较大的前三名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和5000元奖励。

三、引进建设区域性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国家级和区域性知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大型企业集团特别是“科技兴蒙”“4+8+N”涉及的高校院所来我区共建高层次、区域性协同创新平台。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办公场所、孵化运营空间、运营经费和科技项目经费支持。

四、支持建设专业性创新平台。对经批准建设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1万元奖励。

五、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首次获批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三年期满被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00元奖励;对首次被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对当年纳入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给予3000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六、推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载体1万元奖励。

七、强化创新人才及团队引进。对创新人才及团队来我区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参照《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1〕16号)执行。对我区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的科技人才分三档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八、加大科学技术奖奖励力度。对我区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

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在我区转化取得成效的,给予按照实际获得技术交易补助金额的5%给予奖励。对来我区转化落地的重大科技成果项目,鼓励国有企业投资入股,支持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合作建立股权投入基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涉及对企奖励政策的,同一主体因同一事项符合多项奖补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补。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本实施意见涉及相应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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