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的企业们注意了!想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需向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先提出申报,对符合条件的,上海市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那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时间是怎么样的呢?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国知办发管字〔2015〕10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复核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申报条件
示范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为国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后拟申报示范企业的,须通过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区市局”)的复核评审。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优势企业: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三、申报时间
每年7-8月
四、工作程序
企业提出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评审及推荐-->国家局确定名单-->3年期满复核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方案.doc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培育工作方案.doc
附件: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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