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1. 扬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单位;
2.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工作,建立了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成贯标备案。
3.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企业有效专利数量不少于10件,其中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件。有效注册商标不少于1件。
4.具有一定规模,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5.近三年来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
6. 2018-2019年度新申请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扬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要求
1、申报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的组织和受理工作、申报材料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处;市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对企业申报资格、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申报名额为:宝应6家、高邮10家、江都10家、邗江10家、仪征6家、广陵7家、开发区7家、科技新城2家、化工园区2家。
3、已申报成功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无需申报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扬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有关要求
1.请各地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工作。今后组织申报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项目将重点从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中推荐。
2.申报仅需企业填报扬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1),由各县(市、区)、功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工园区根据报送条件审核后,汇总填写扬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表(附件2)报送至扬州市知识产权发展处。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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