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认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数量
不超过10家,扶持资金按照珠知〔2019〕25号《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安排。
二、被考核优势企业范围
2008年、2011年、2014年和2017年认定的“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见附件2)。
三、新认定市优势企业条件
申请新认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有一名领导分管。
(二)企业设有知识产权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
(三)企业有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企业拥有有效专利总数30件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总数20件以上。
(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较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行政和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六)企业须符合《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专项资金奖补的规定。
四、申报材料
(一)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新认定的企业填写认定申报表、申报考核的企业填写考核申报表)。
(二)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总结报告(请按自评表的内容撰写)。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
(四)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评表(申报系统自动生成。申报新认定的企业填写认定自评表、申报考核的企业填写考核自评表)。
(五)专利证书(在系统中上传专利证书;超过30件专利的,上传30件专利证书及全部专利清单)。
(六)2019年财务资料(年度审计报告或者财务报表)。
(七)专利权属不属于申报单位的,应提交有关专利独占许可等证明文件。
(八)其他涉及评分内容的证明材料。
(九)申报表、自评表中有关当年的数据是指2019年度的数据。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企业在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和考核。打开网络浏览器,输入http://ywgl.zhcz.gov.cn(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登录后--点击“填写申请书”--点击“新增项目申请”--点击“珠海市”,在市场监督管理局下面选择“知识产权促进专项”,按有关提示进行操作(新申报企业选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项目”,考核企业选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考核项目”)。
系统申报和考核时间从2020年3月10日8:30至2020年4月15日17:30,请各申报单位于系统关闭前提交申报和考核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全程网上申报,无需提交纸质件)
六、认定和考核程序
(一)企业在珠海市财政资金申报和管理平台提交申报后,由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进行初步审查。
(二)初审合格后,珠海市知识产权局按照专家评审制度,组建由相关专业人士组成的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与被评审单位有直接关系的专家组成员应回避。评审专家必须遵守有关的评审制度,并对有关企业的相关材料承担保密义务。认定和考核程序接受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的监督。
(三)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必要时可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要求申报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
(四)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办公会议根据专家组的评议意见,人事科监督,由局党组会讨论确定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和通过考核企业名单并公示。认定企业名单确定后,珠海市知识产权局下达批准文件,并向被确定企业颁发“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五)珠海市知识产权局每3年组织一次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考核。
考核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限期一年整改和取消资格三种。
考核成绩合格的保留“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称号;考核成绩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或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
近两年有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或有行政、司法程序认定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且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六)被多次列入相关信用“黑名单”的企业,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七)没按规定时间提交考核资料的企业,取消“珠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五年内不受理该企业重新申报认定的申请。
七、被认定及通过考核单位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继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深化知识产权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配合完成财政绩效考核工作。
(三)配合做好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和疑难案件的调查、分析、研究、论证工作。
(四)配合推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经验。
八、联系方式
市知识产权局:陈冰 2622646
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李宛蔓 3630253 13322878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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