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广西行政辖区注册登记的生产型企业;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团队;
(三)研发能力强、拥有一定数量的有效专利,专利创造、运用活动活跃;
(四)在行业中具有影响力。同等条件向贫困县倾斜支持。
二、评价指标及权重
(一)知识产权创造(38%)。
评价:1、专利申请;2、专利授权;3、专利群或关键技术专利;4、商标注册。
(二)知识产权运用(30%)。
评价:1、专利实施;2、专利产品或驰名商标产品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三)知识产权管理(20%)
评价:知识产权工作机构、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宣传培训、激励机制。
(四)知识产权保护(5%)
评价:知识产权维权机制。
(五)专利信息利用(7%)
评价:专利信息平台、专利信息分析利用。
(六)加分项目(20%)
评价:知识产权奖励、专利代理师培养、列入广西“十百千”知识产权(专利)人才。
三、申报材料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申报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企业2017—2019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四)关键、核心技术专利证书及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战略规划等的复印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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