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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奖100万元

惠州对认定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奖100万元

  昨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惠州市科学技术局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扶持办法(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扶持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新型研发机构一般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须自主经营、独立核算、面向市场,在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人才培养与团队引进等方面特色鲜明。因此,新修订的《扶持办法》鼓励机构投资主体多元化,包括通过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组织、产业联盟等,以及其他投资主体联合共建。同时,新型研发机构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30%,在职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

  在扶持政策方面,“新修订《扶持办法》”提出对通过认定的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扶持奖励50万元;通过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市财政扶持奖励100万元(对曾认定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已获得奖励50万元的,只奖励5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或依托其绝对控股的投资平台利用自身科研成果创办并参股达10%以上并在惠州市内注册的企业,培育孵化首次被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该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万元补助,单个机构补助额度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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