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认定与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对经认定的天津市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相应支持政策:
★ 市科技局根据考核结果择优给予每家每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
★ 产业技术研究院或衍生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给予国家支持额度1∶1的配套资金支持;
★ 产业技术研究院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的,不受申报项目数量限制;
★ 对于产业技术研究院进口仪器设备给予相应补贴;
★ 产业技术研究院衍生企业主要负责人优先纳入本市新型企业家培养工程;
★ 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发起设立的天使基金和创投基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股支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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