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9年7月1日起,惠阳区将施行《惠阳区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奖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补办法》”),对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进行奖补。2017年10月21日后经省科技厅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给予1000万元奖补;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奖补50万元。
根据《奖补办法》,奖补资金由惠阳区财政安排,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以鼓励惠阳区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发展。奖补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和国家、省、市级别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给予奖补。
企业、事业和社团单位等法人组织或机构,在惠阳区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惠阳产业发展方向,于2017年10月21日之后经广东省科技厅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惠阳给予奖补1000万元。
在惠阳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其成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于2017年10月21日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或广东省科技厅或惠州市科技局的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补。
特别要提出的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获得多个认定或多次获得认定,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补。另外,企业或机构获得相关认证后再迁入惠阳区的,不予奖补。
《奖补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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