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补助项目评优主要为围绕指标性考核、措施性考核、主要成效和持续完善措施这几个方面,进行综合的绩效评价。
一、指标性考核
1、财务数据指标:
重点考察近两年研发投入、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近两年利税总额、近两年新产品产值、近两年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研发投入、销售收入、利税总额和高新产品收入是否增长和增长的比例都是重要的考核指标。
证明材料:近两年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和完税证明、近两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2、研发机构建设指标:
1)引进和培养人才(硕士、博士、高级职称);
2)新增研发场地面积和新增仪器设备总额;
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社保、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土地租赁或购买合同、设备采购的发票等。
3、研发机构成果类指标:
1)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知识产权贯标;
2)新增申请专利、新增授权专利,新增软件著作权、新增新药证书数、新增农业动植物新品种数、新增国家或行业标准,有发明专利更加加分;
3)新增区级以上科技项目、新增政府拨款、企业内部自立课题。
证明材料:相关证书、申请受理通知书、立项红头文件、拨款文件、自立课题立项决议立项报告等。
4、获得奖励:
1)新增区级以上科技奖励数;
2)新增产品和新增高新技术产品。
证明材料:认定红头文件,新产品鉴定证书等。
二、措施性考核
1、研发机构能力提升举措:
1)企业研发机构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0%以上;
2)引进或培养研究生人才2名以上;
3)重大、关键研发设备投入200万元以上;
4)自建、收购或并购海外研发机构;
5)与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实质性共建联合实验室(研究中心)。
特别注意
满足的每一条举措性指标都要对其进行简述!
三、主要成效和持续完善措施考核
1、重大成效:
1)承担或参与国际技术组织、国际行业标准
2)获得省科技进步奖励
3)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4)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目标产品
特别注意
满足的每一条的重大成效都要进行简述!
并列举1-2项典型案例体现机构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后对研发机构建设、企业发展和产业的主要成效(包括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生产效率、市场开拓等)。
2、持续完善措施:
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需求,针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服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简述企业持续提升研发机构创新能力的思路和打算。若获得后补助经费的主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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