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在厦门市纳税的法人企业,注册时间满2年(2018年1月1日以前注册)以上,不属于市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失信惩戒范围且无涉黑涉恶行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二)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应不少于5万元,工业设计项目不限于工业企业且对纳税额不做要求,兑现奖励类项目对纳税额也不做要求。
(三)本年度内已获得2项市相关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奖励除外)的单位不予以支持。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市级财政支持的,不再支持。不得通过更名、包装、拆分、全部或部分合并到其他项目重复申报。
二、支持重点
(一)支持发展工业设计
1.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工业设计中心或设计院所分离设立研发设计企业。对分离新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设计企业,且其资产总额超过5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补助;新设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且至少服务5家以上制造业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
2.对经认定为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按照“晋级补差”的原则分别给予中心所在企业20万元、50万元和200万元的奖励。
3.鼓励国内外工业设计企业来厦落户,按实际到位注册资金的30%给予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两化融合发展
对2019年获得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未兑现奖励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章,一式一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加封皮,并于书脊处注明申报单位及项目类别(工业设计、两化融合)名称。申报材料按照如下顺序进行装订(排版):
(一)《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设计、两化融合)项目申请表》(附件2-5)
(二)《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工业设计)项目申请报告》(仅限于第二条支持重点中第(一)条第1、3点提供,共他不需要提供)(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6)
(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1.税务部门提供的2019年完税证明(原件)
2.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
①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齐全、有效、合法。
3.根据不同的申报项目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第二条支持重点中第(一)条第1点项目的,需提供2019年服务收入(不含服务母体企业收入)、资产总额的专项审计报告,以及相关服务合同、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复印件。
(2)申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项目的,需提供工信部、福建省工信厅、厦门市工信局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
(3)申报“支持工业设计发展”中“鼓励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企业来厦落户”项目的,需提供企业获得国际工业设计奖(IF、红点、IDEA、G-MARK等) 荣誉情况及到位注册资金的证明材料。
(4)申报“支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项目的,需提供(纸质材料只需要提供前四项,第五项不需要提供):
①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证书复印件
②咨询机构及认定机构的服务合同、发票
③向咨询机构及认定机构支付费用的转账凭证
④经统计部门确认的2019年12月《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表号:B203表)
⑤贯标启动、体系实施、体系认证等各阶段的详细佐证材料
4.项目信用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盖公章)
5.填写附件9:2020年厦门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发送至邮箱:xmjxjfwyc@xm.gov.cn(电子档可编辑版、不需要装订)。
四、申报受理机关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办理流程
申报人准备材料→委托专项审计→网络申报→市工信局形式审查→提交纸质材料→专家评审→依照项目类别视情况现场核查→市工信局内部评审→社会公示→拨付资金。
六、办理批次
视资金安排情况,分一至两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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