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申请认定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
二、办理依据
1、《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冀科企〔2013〕13号)
2、《关于加强科技小巨人认定工作的通知》(冀科企函〔2016〕12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和燕郊高新区科技局、廊坊开发区经发局为各自辖区内认定工作的初审受理单位,通过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小巨人)认定管理系统(http://103.59.127.21:8080/,以下简称认定管理系统)接受申报。
四、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中小企业的要求,并有一定比例的科技人员和一定规模的研发经费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通过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
1、工业企业: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40000万元以下;科技服务业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在10000万元以下;其他行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4、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申请认定河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经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中工业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农业和服务类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
2、建有一定实力的研发部门,研发投入占当年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直接从事研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
3、企业成长快,近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总额的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或连续三年增长并且近一年增长率不低于10%(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4、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五、申请材料
一切申报信息通过网络平台填写。需要的附件材料用扫描版JPG格式上传,一般包括:
1、工商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或上述“三证合一”的证书。
六、基本流程
1、申请人直接登录认定管理系统,也可通过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hebstd.gov.cn/)——业务大厅——在线办事——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系统,随时进行填报。
2、各县(市、区)科技局、廊坊开发区经发局每周对辖区内企业申请认定的信息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推荐到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燕郊高新区科技局、廊坊开发区经发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企业可根据情况修改后重报或中止申报。
3、市科技局每月对各县(市、区)科技局、廊坊开发区经发局推荐的拟认定企业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直接退回企业并说明原因,同时通知初审推荐单位。企业可根据情况修改后重报或中止申报。
4、市科技局、燕郊高新区科技局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将该季度审核通过的企业一次性推荐到省科技厅。省科技厅每季度最后一月下旬,将组织专家对省内各地市、国家级高新区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备案,并生成电子版证书,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或终止。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不超过1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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