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瞪羚企业:
企业总部注册在苏州高新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能源以及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企业。
成立10年内,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上年度销售 5000万元到5亿元,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发生。
瞪羚培育企业:
企业总部注册在区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的企业。
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医疗器械和生物医药、新能源以及高端装备与先进制造、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产业领域的企业。
成立8年内,未在主板或创业板上市,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1500万元到5000万元,近三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
企业信用记录良好,近年来无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发生。
二、申报材料
瞪羚企业:
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2、《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表》(附件2)
3、其它佐证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
瞪羚培育企业:
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2、《苏州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表》(附件3)
3、其它佐证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或纳入江苏省高企培育库证明材料;
❇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等
三、申报流程
本次申报工作按照“企业自愿申报、板块初审推荐、专家评审”的原则,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择优纳入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库。
1、申报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材料,按照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统一平装订后报送至相关版块。
2、各版块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并填写《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和《苏州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与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25日前统一报送至区科创局高新技术管理处。
3、区科创局组织专家评审,最终提交区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后予以认定。
4、对列入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库,按照《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培育实施意见》(苏高新管〔2018〕165号)的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科技、财政等部门的监督。
2、各板块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企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同时,强化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严格把关,认真对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不予推荐。
3、已列入国家、省、市瞪羚企业名单的企业不需参加本次申报。
五、联系方式
苏州高新区科创局高新处
周一君 68751593
马春黎 68751569
附件:
1:企业信用承诺书
2: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申请书
3:苏州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请书
4:苏州高新区瞪羚企业申报汇总表
5:苏州高新区瞪羚培育企业申报汇总表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