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 注册资本奖励(新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间(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设立且正常经营;
3、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实缴时间应当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内;
4、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二)注册资本奖励(政策实施前区内原有的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企业设立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前且正常经营;
3、2018年1月10日之后增资并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实缴时间应当在穗开管办〔2017〕77号文有效期内;
4、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三)注册资本奖励(区外迁入企业)
1、属于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或封测);
2、迁入时间在2018年1月10日之后且正常经营;
3、实缴注册资本2000万元以上(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核算);
4、迁入次年主营业务收入相比迁入前一年正增长;
5、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四)租用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且在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如为迁入企业(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内迁入),迁入次年营业收入还需相比迁入前一年新增1亿元以上;
3、在我区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
4、租赁合同经房管部门备案;
5、企业享受租金补贴当年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本次申请的为2019年租金补贴,即企业需在2019年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6、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五)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区投促局引进企业)
1、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企业;
2、在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期间设立,且在有效期内实缴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正常经营;如为迁入企业(2018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内迁入),迁入次年营业收入还需相比迁入前一年新增1亿元以上;
3、在我区购置办公用房且自用于办公的;
4、企业为达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
5、签订投资协议或项目承诺书。
二、认定材料
1、 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 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①2019年已入统企业,提供《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与《财务状况表》。
②2019年未入统企业,提供《查看法人单位表》。
4、 企业核心业务和知识产权证明相关材料
① 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提供至少1项本企业为权利人的核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或核心产品研发投入证明(购买光罩、流片合同与发票等相关凭证);或至少1项核心产品/服务的销售合同与发票。
② 集成电路封测企业提供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列表并附厂房及设备实景照片。
③ 其他新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提供相应核心业务相关证明。
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查。
三、提交时间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要求准备认定材料,于2020年10月26日之前,提交至广州开发区投资促进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E栋331,申请条件咨询电话:82112178,认定材料咨询电话:82110974),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认定公示
我局拟于2020年11月中旬对通过认定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注册资本奖励,每家企业仅可申请一次;
2、实缴注册资本专指货币出资;
3、企业可以登陆国家统计一套表系统打印2019年“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财务状况表”,即表示其2019年已达到规模以上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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