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
奖励政策:
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奖励20万元;
政策依据:
张家界市质量强市激励办法
永定区
奖励政策:
对认定的成果转移转化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企业,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给予5—20万元后补助支持。
政策依据:
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桑植县
奖励政策:
中小微企业首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
对当年R&D经费支出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一500万元、500万元(含500万元)一1000万元、1000万元(含1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县内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补助。对当年R&D经费支出100万元以下,R&D经费支出占比大,技术成果产业前景好,但发展过程中遇到难题和困难的县内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实际情况可给予企业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振兴桑植县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措施
慈利县
奖励政策:
工业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被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政策依据:
加快推进慈利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有效期2023-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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