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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

台州市温岭市泽国镇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

泽国镇科创十条奖励办法

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战略,人才强镇战略,进一步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抓大扶中育小推上市”,加快现代科技型企业培育,不断增强泽国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镇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奖励用于以下科技创新项目。  

第一条  加快高层次人才引进步伐

对企业自主申报、新引进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团队)及同等次人才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自主申报、新引进台州市“500精英计划”A、B、C类人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自主申报、新引进“台州工匠”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二条  加大重大科技项目招引力度

对引荐落地一个实际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或纯设备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招商项目,一次性奖励引荐单位或个人20万元;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每增加2000万元或纯设备投资每增加1000万元,再奖励3万元;每个项目的奖金上限为50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加快高层次人才项目落地

对新落地在泽国的顶尖、领军、高端人才(团队)创业创新项目、大院名校项目、战略新兴项目落地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台州市级“500精英”A、B、C类人才(团队)的创业创新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落地奖励。

第四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项目做大做强

对成功新落地在泽国的高层次人才项目实行产业化奖励。当年完成主营业务突破10亿元及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突破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奖励80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突破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奖励50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突破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奖励30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突破2千万元及以上、5千万元以下的,奖励20万元;该项政策连奖3年。

第五条  鼓励高层次人才项目租用或购买泽国镇内厂房

对高层次人才项目租用泽国镇范围内厂房开展研发、生产经营的,免租面积按照《台州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成长扶持实施细则》(台人才领〔2020〕59号)人才层次执行,对实际需求研发、生产经营面积需求超出免租场地规定的,超出部分的租金按基准月租金的50%予以补助(基准价参照市标准,试行三年),实际租用价格低于基准月租金的按实际租用价格执行;鼓励高层次人才科技项目购买温岭市泽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工业地产,购买价格按泽国镇决策委确定的价格提一档享受。 

第六条  鼓励企业开展研究创新

对企业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台州市级研究院或等同性质的实验室、研发机构等,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规模上企业在台州外(国内)设立研发机构并获得认可的,给予同等奖励;在泽国新设立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并获得省级以上认定的,前三年给予运行主体每年最高30万元运行经费奖励(每平方给予6元/月奖励);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奖励。

第七条  鼓励企业开展管理创新

对企业通过实施精细化管理,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35%(主营业务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40%(主营业务5亿元及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80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50%(主营业务1亿元及以上、5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50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60%(主营业务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30万元;当年完成主营业务增长达到或超过80%(主营业务2000万元及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奖励20万元;该项政策试行一年,已享受过第四条奖励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八条  鼓励企业加强研发经费投入

规上企业研发强度达到或超过6%,且净增长达到或超过20%的,经审定后给予5万元奖励;规上鞋业企业研发强度达到或超过4.5%,且净增长达到或超过20%的,经审定后给予5万元奖励。

第九条  加快企业设备技改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立项备案(2022年1月1日以后),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新设备单台超过6万元(含税)以上,总投入超过500万元(含税),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以经信局反馈数据为准。该项补助适用规上工业企业及列入成长型小微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第十条  鼓励企业购置本地设备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经立项备案(2022年1月1日以后),在项目建设期内购置泽国本地企业生产的新设备单台6万元(含税)以上,或单个(套)太阳能项目6万元(含税)以上,或单台机器人设备3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不含税)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该项补助需由企业在指定申报时间内自行申报。

上述政策奖励限额1000万元,按照各企业申报顺序兑现,如上述政策与泽国镇其他政策有重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与市级以上奖励政策不冲突)。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温岭市泽国镇人民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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