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省市区决策部署,以数字经济为引领,不断优化横街镇镇域经济发展环境,切实提振企业发展信心,进一步加快推动全镇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经济发展政策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对首次纳入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个体户单位奖励1万元;软件信息服务业或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首次上规,奖励2万元。
鼓励企业发展上台阶,对工业销售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的企业,且符合海曙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鼓励规上企业高质量增长,对于当年已经纳入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速在10%或以上的,根据增量部分绝对值计算给予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支持企业加大投入。
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对符合产业导向且设备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技改项目,给予一定补助,最高5万元;
对经认定或验收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和成套装备改造项目以及高端装备制造业首台(套)产品,给予一定补助,最高10万元。
(三)支持企业创牌创优。
鼓励企业争创品牌、争创质量奖,对当年度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奖等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最高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新获中国驰名商标(行政途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10万元;对新获得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5万元。
鼓励企业参与认证和制定标准,对主持“品字标”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5万元;对通过“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的奖励1万元;对主持制订并确定为国际、国家、行业、省、市地方标准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5万元。
对各级“专精特新”认定企业,给予区级奖励一定比例配套。
(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建立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研发费用投入账目为财务账当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4%以上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最高5万元。
鼓励企业建设创新主体,对新建的市级以上研发中心、工程中心、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载体,给予一定奖励,最高10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万元;对新纳入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苗子库的奖励0.5万元。
(五)支持企业招商选资。
鼓励引进产业带动强、投资强度大的重大项目,对行业龙头、国企央企、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房地产除外)、文化产业以及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技术等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等项目,另定政策,实行“一事一议”。
鼓励引进域外资金,对新引进的外资项目,按当年实到外资给予每100万美元15万元奖励;对新引进大市外内资项目(包括浙商、甬商回乡投资等),按当年实到资金给予每500万元2万元奖励;上述政策单项最高奖励金额35万元。加大社会力量招商,对受委托协助我镇开展招商工作的企业、机构或个人,视招商成果给予一定奖励,最高20万元。
(六)支持现代商贸服务业发展。
鼓励商贸业发展,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商业连锁企业(汇总缴纳)、批发贸易企业,按企业实际贡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对纳入统计的限上商贸批零企业,当年实现销售额(营业额)且同比增长达到5%以上:限上批发企业(内外贸)当年销售增长额每30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限上零售企业当年零售增长额每5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限上住宿餐饮企业当年营业增长额每100万元给予1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5万元。
限上连锁总部企业当年销售额、营业额实现同比增长的,且新开设3家(含)以上连锁门店,每家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5万元。
鼓励企业拓展境外市场,实施外贸骨干企业培育(含工贸一体单位),对当年外贸出口根据增量部分绝对值进行排名,前5名给予一定奖励,最高10万元。
(七)支持企业引智育才。
鼓励企业引进高素质人才,企业当年每引进一名高素质人才并仍在岗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技术以上职称),给予企业每人次最高5000元奖励,企业当年引进高素质人才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企业申报人才项目,对当年自主申报区级以上人才项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补助,最高1万元,成功入选的再给予一定奖励,最高10万元。
鼓励企业建设人才工作载体,对经评审认定的国家、省、市级院士工作站、产学研人才培养基地或与高等职技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联合办学,定点培养专技人才的,给予一定补助,最高10万元。
(八)支持企业借力服务机构。
鼓励各类优质专业服务机构助力企业发展,对推动人才、技术、产业、资金、知识产权等创新要素向我镇转移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10万元;对新引进的律师、会计、审计、税务、工程咨询、人力资源、资产评估、会展等各类商务服务企业,首次上规纳统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10万元。
(九)支持企业积极利用金融市场以及多种融资手段发展。
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对当年首发上市、“新三板”、“科创板”、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或开展股份制改造和直接融资工作的,给予一定奖励,最高30万元。
(十)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鼓励企业节能减排,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绿色节能项目,给予一定配套奖励,最高5万元;对列入市、区级示范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重点开发和应用项目,给予一定奖励,最高5万元;对通过节能监察(能源审计)或开展清洁生产项目和电平衡测试的给予一定补助,最高2万元;对获得年度市级节能降耗工作先进单位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最高2万元;对积极参与“低散乱”块状行业整治,纳入市级改造提升计划的或自行开展低效、落后产能淘汰改造的,视改造提升成效,择优给予一定补助,最高5万元。
二、综合鼓励政策
深入践行“亩均论英雄”改革,开展高质量发展奖项评定,评选若干突出贡献、发展优胜企业或企业家,给予通报表彰和一定奖励。突出贡献奖,每家(人)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发展优胜奖,每家(人)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除上述政策外,对在当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企业或个人,择优给予一定奖励或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附则
(一)本政策原则上参照海曙区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采取差异化兑现方式。A类企业(项目)优先享受镇级经济政策,并优先向上推荐;B类企业(项目)继续享受镇级经济政策,特别先进的项目向上推荐;C类企业(项目)原则上减半享受镇级经济政策,不向上推荐;D类企业(项目)不得享受镇级经济政策。
未建立研发费用核算体系的规上企业原则上减少享受镇级经济政策。
(二)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各项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对已确定“一企一策”或“一事一议”的重大或特殊企业(项目),原则上不再享受本政策。
(三)享受本政策的企业,政策享受后原则上须继续在横街镇依法经营3年以上,未满年限歇业或迁出的将收回已奖励补助资金。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偷税、欺诈、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重大问题和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大量空置土地、亩均效能低以及其它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则取消享受政策资格。
(四)政策所设奖励与补助原则上以人民币结算,特殊情况根据镇党委政府相关要求执行。同一企业当年各项补助奖励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当年实际贡献总和。除另有约定外,本政策条款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调整兑现标准。上级要求镇级配套的,本政策补助奖励视同配套。
(五)本政策由镇发展服务办公室负责解释,实施期限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政策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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