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县委书记和县长、分包县领导、正科级干部、项目专员“四级店小二”服务。项目专员脱岗代办,正科级干部盯工地,包联县领导下沉督导,县委书记、县长视情随时调度,为项目排忧解难。
2、建立提级研审制度。对于法律法规及政策无明确禁止,市场主体又急需解决的难题,按程序提级研审,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通过“一事一议”“点对点”的方式,精准破解发展瓶颈。
3、提速项目审批时限。推行一张流程图、一网通办、容缺受理。项目审批从立项到核发施工许可证各个环节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水、电、气报装时限压缩1/3。
4、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构建“多规合一”管理平台,推进“地下空间”出让。土地转用征收实行承诺盯办制。开发区内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现“土地等项目”“拿地即开工”;推行“交地即交证”供地模式;工业用地继续推行分期缴纳价款。
5、强化人力资源保障。根据项目需要,提供“订单式”招聘服务,开设“菜单式”课程和免费培训,精准提供招工方案。《井陉县就业创业“十条”》《井陉县招才引智十条(试行)》各项补贴“即申即享”。县财政每年设立1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6、搭建银企互动平台。强化对县域银行量化考核,激活金融产品创新,每季度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召开一次政银企对接会,实现银企精准对接,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题。
7、全面提速开发区建设。对落户开发区的产业类项目,根据企业需求,提供定制厂房代建服务。实行能源要素差价补贴,对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自投产之日起,水、电、天然气价格三年不变,超出部分由开发区全额负担。对新建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重点工业类项目,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固投给予一定比例奖励补助。
8、扶持培育规上企业。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亿、5亿、10亿元且纳税比上年增加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3万、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新入规上企业,分三年给予10万元奖励。
9、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持续经营5年及以上的总部企业,在租用、购置、新建办公用房时一次性给予适当支持;对我县贡献大,从业人数多,有较高社会影响力的可一次性给予发展支持。
10、支持企业创新创造。对获得国家、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申报并入选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以上创新平台称号的,给予15万元奖励。
11、鼓励支持企业上市。对拟上市企业开通“绿色通道”,加快上市手续办理;对在境内外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奖励40万元;对在石交所挂牌成功的企业奖励30万元;对外地上市企业注册地迁至我县的享受同等资金奖励。
12、助力知识产权创造。对新授权的PCT专利,给予每件2万元资助,同一专利权人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新注册的中国地理标志商标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给予每件20万元奖励;对新注册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5万元。
13、优化完善“正面清单”。将涉及到的重点建设项目、民生保障、战略新兴、军民融合发展等企业在满足环保各项标准要求的前提下,纳入正面清单;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分表机电、无人机飞检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最大程度减少对企业打扰;除省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外,原则上不采取停限产管控措施,预警期间严格按照“一厂-策”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14、实行营商环境直通车。启动服务发展专线(82027438)收集整理市场主体的发展诉求,形成《服务发展专线诉求呈报单》,定期直接呈报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领导审阅签批后由两办转交相关单位,24小时之内予以答复。
15、强化营商环境监督。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侵犯投资者合法权益、阻挠产业项目建设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方位”护航项目建设、企业经营发展。对违反纪律法规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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