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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附件5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凡在勒流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的企业;

(二)初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自主研发的产品被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类。对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受理但未获认定的企业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成功认定的企业奖励5万元。

(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类。获得认定为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的,每项产品给予1000元奖励。

以上两项可叠加申请,但每一项单独递交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类。

1.《勒流街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申报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向上级部门申请认定的申请书(系统下载);

4.上级下发的认定文件、牌匾、证书等的复印件(成功认定的企业提供);

5.网上进行申报的相关图片。

(二)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类。

1.《勒流街道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扶持资金申请表》《申报承诺书》;

2.企业营业执照;

3.上级下发的认定文件、证书等的复印件。

四、评审程序

(一)申请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全部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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