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及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稳定发展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强化政策系统合力、发挥政策集成效应,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示范城区建设开好局、起好步,现制定以下政策。
一、扩大有效投资方面(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1.服务项目建设提速。优化项目服务和破难机制,深入实施重大项目“1244”统筹推进机制,实行“3+X”四级常态化协调,强化重大项目统筹、协调、服务、推进,以问题为导向破难纾困、抢抓项目建设速度。(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2.加快重点领域投资。积极向上对接重点领域支持政策,做好政策宣贯落实。保障磁性材料、汽车智能化等重点产业项目顺利实施,加快推进文创港、姚江新城等重点区块开发建设。引导国企积极参与全区重大项目和补短板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3.加大区块谋划力度。以产业发展、城市有机更新为着力点,高站位高标准抓好重点区块谋划,继续推动未来工业实践区、康庄北路东侧等十大重点地块开发研究,谋划形成一批储备性项目,为城市优化拓展和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空间支撑,加快培育和形成新的发展动能。(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4.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在项目谋划时同步开展道路交通、住房投融资模式研究,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积极组织申报新增专项债、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中央预算内资金、部分领域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财政贴息等资金。健全政银企合作对接机制,优化投融资模式,全方位、多维度破解建设资金短缺问题。(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5.切实保障项目用能。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双控考核。严控“两高”项目审批落地,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全力向上争取用能空间,力争保障区重点项目新增用能需求。抓好有序用电和用能需求侧响应,确保能源供需平衡。继续落实分布式屋顶光伏、充电桩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的政策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
6.加强土地要素保障。做深做实重大前期项目,提升重大项目用地报批服务水平,积极向上争取用地指标,全力支持新兴产业育成区、慈城古县城等重点地块和重点项目用地保障。用足用好全域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政策,提升土地开发利用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二、壮大先进制造业方面(由区经信局牵头实施)
7.鼓励企业稳增长。扩大规上企业规模,对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街镇园区)
8.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支持软件、智能传感、光学膜等细分行业发展。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鼓励数字化改造试点示范,支持磁性材料等重点(细分)行业数字化改造,鼓励服务商、制造业企业打造工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建设企业级、行业级产业大脑。(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前洋经济开发区,各街镇园区)
9.强化企业梯队培育。支持“大优强”企业持续做大做强,发挥好稳增长“压舱石”作用。优化调整工业五十强评选办法,鼓励企业加快产出。新评选不超过30家“北岸精锐”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奖励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各街镇园区)
10.鼓励工业上楼。支持企业拓展存量工业用地发展空间,对容积率达到1.2(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新增工业厂房,竣工后按实际缴纳基础设配套费同等金额给予奖励。支持工业设备上楼,对荷载超过500公斤/平方米(含)的三层(含)以上工业厂房,给予100元/平方米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11.强化“腾笼换鸟”支持。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工业集聚区建设,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等。(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做强现代服务业方面(由区发改局牵头实施)
12.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开展服务业百强评选,完善优化评选办法,重点支持符合我区“323”产业导向,对区域发展贡献大、产业带动明显的服务业企业。(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镇园区)
13.强化服务业企业梯队建设。积极招引现代服务业企业,对新落户我区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服务业企业“个转企、小升规、规升总”,对认定为市级以上服务业总部的,根据营业收入规模分档给予奖励。大力支持人力资源、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居民服务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和港航服务业企业,对新上规的上述企业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镇园区)
14.提升楼宇经济能级。鼓励发展特色楼宇、高产楼宇,对于符合要求的特色楼宇,给予运营主体奖励。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设或购买商务楼宇发展现代服务业,对于区内企业购买商务楼宇的给予分档补助。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新引进企业租赁商务楼宇的给予一定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镇园区)
15.做优港航服务业。持续实施港航服务业“黄金十五条”支持政策,对企业提升运力、扩大总量、提升资质的给予支持奖励。大力招引航运物流、港航辅助、港航衍生服务等企业。支持航运企业扩大运力规模,运力结构向“大、新、特、绿”转变,对新增运力给予奖励。鼓励物流企业提升资质,对于获评国家3A、4A和5A级的的物流企业给予分档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各街镇园区)
16.做强高端专业服务业。支持法律、会计、税务、工程咨询管理等高端专业服务业做大规模,根据企业营业收入规模和发展速度分档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技改投入超过一定规模的给予补助。支持企业引育专业人才,对于新引进人才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各街镇园区)
17.推进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对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年度投资达到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优先保障土地、资金要素。鼓励城市转型退出的工业用地根据相关规划用于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支持乡村旅游发展用地申请使用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预留的不超过 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文创产品开发经营。(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各街镇园区、各国有企业)
18.加大现代服务业金融支撑。支持现代服务业企业股改、挂牌、上市,做大做强,对接资本市场。实施政府性担保支持政策,畅通现代服务业融资渠道。积极招引金融产业企业,对新落户的重大金融机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发改局、各街镇园区)
四、拓展内外市场方面(由区商务局、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按职责牵头实施)
19.构建品质消费普及体系。实施消费升级专项行动。开展“大展鸿兔•嗨购江北”消费券发放等各类促消费活动,覆盖汽车、零售、餐饮等板块,支持各类企业机构承办政府组织的促消费、夜间经济活动。对新认定和市外新引进的老字号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精品国潮国货消费。(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镇)
20.支持直播电商多形态提质发展。推进前洋直播电商集聚区建设,支持直播电商基地新设和提质、直播电商产业链企业引进和壮大。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直播电商人才培训,鼓励企业依托农村产业资源合法建设农村直播电商基地,推进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建设。支持营造直播电商氛围,加快培育直播电商网红品牌,支持直播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直播电商企业示范创建,支持直播电商行业活动举办。(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镇园区)
21.提升商贸流通发展水平。大力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推动商贸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支持智慧商圈、特色街区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加快商贸综合体高端化、品牌化、规模化和数字化发展。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支持总部企业、品牌首店等业态发展,对新纳统、连续两年正增长和达到一定规模的限上企业分别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推进绿色流通体系建设,培育生活类再生资源骨干企业。支持开展各类示范创建,对被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评为特色街区、夜间经济集聚区等示范创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各街镇)
22.大力拓展国际国内市场。推进落实“百团千企万人”拓市场专项行动,全力支持外贸企业境外参加展会,扩大区级重点指令性展会目录,对我区外贸企业境内外参展给予扶持奖励。深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支持外贸企业参加国内展会,积极培育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和内外贸一体化改革试点产业基地。出口企业在启运港报关出口后,符合条件的即可申报出口退税,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资金占用财务成本。(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甬江海关、江北区税务局)
23.强化金融支持外贸。对企业投保一般进出口信用保险给予实际支付保费最高30%的补助。对小微企业参加政府统保的“信保易”出口信用保险,市区两级最高给予实际支付保费全额补助。对企业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补助。(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4.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做大做强服务贸易,积极引进数字服务贸易企业,对当年新增的服务贸易进出口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探索支持服务贸易园区建设。加强对跨境电商发展支持力度,支持跨境电商园区建设、跨境电商业务创新发展、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等。推动海外仓高质量发展,支持创建省级公共海外仓。(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5.扩大中东欧进口和投资。做大做强中东欧双边贸易,集聚中东欧资源要素,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做好中东欧贸易商招引培育,组织企业参加中东欧常态化线上线下供采对接。(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26.加大“双招双引”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我区开发建设,在我区投资设立的国家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单个项目原则上最高奖励500万元人民币;对引进外资项目(含增资、并购)的引荐机构,根据项目实际到位外资金额按实到外资金额的3‰给予项目引荐奖励。鼓励境内外招商引资机构参与我区招商引资,对促成在我区落户新项目(包括增资、并购项目)的社会中介机构给予一定奖励。(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27.完善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机制。建立重大招商项目推进制度,规范重大招商项目推进流程。对投资额大、研发投入高、带动性强的重大招商项目,建立“投促委主任+专班”重大招商项目直通机制,促进项目快速落地转化。(责任单位:区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五、优化交通服务建设方面(由区住建局牵头实施)
28.持续落实交通物流助企纾困政策。继续按要求宣传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用好交通物流再贷款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个体普通货运车辆车主“两企两个”群体。(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29.关心关爱交通运输从业人员。优化驾驶员诚信考核,取消两年一次的继续教育制度,取消考核结果签注制度。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落实省市资金补助细则,支持“司机之家”运营。(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0.打造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出台打造公路水运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实施意见,创新公路水运重大项目建设机制和施工模式,支持项目工厂化生产、工业化管理、装配化建设、数字化融合、专业化培育。(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六、乡村振兴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方面(由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按职责牵头实施)
31.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强化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服务,加大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力度,拓宽农业抵(质)押物范围,创新开展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融资。探索“农业保险+信贷”业务模式,为参加农业保险的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贷业务,保障规模种粮大户、生猪规模养殖场(户)和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信贷需求。稳步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助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2.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市级以上补助每亩最高不超过3000元,区财政根据项目规模同步给予资金配套,配套标准为区级补助与市级以上补助总和不超过总投资的80%。支持创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国家级农业强镇等。实施1-2个农业农村重点项目,支持都市农业公园、公共服务中心、农业设施设备投入及改造提升和乡村产业数字赋能等项目建设。支持区级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3.保障种粮农民收益。继续落实规模粮油种植补贴、订单奖励、最低收购价、规模种粮主体贴息贷款等常态化补贴政策,及时下达中央、省、市级其它种粮补贴资金。(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4.全面深化“百千工程”。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新时代美丽乡村示范街道、共同富裕示范带、“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未来乡村、艺术赋能村、垃圾分类典范村等建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推进村级集体经济持续提升行动,重点扶持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村发展集体经济。(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5.实施机械强农行动。支持农事服务中心、农艺农机融合基地等项目建设,高标准开展农业“机器换人”高质量发展“一县三基地”创建。统筹各级财政资金,对农业生产主体或个人购置先进适用农机装备给予补贴,继续加大粮食生产重点机具补贴力度,支持标准化设施大棚建设,相应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36.推进农业重大技术攻关与应用。对认定备案市级及以上的星创天地按相关管理办法予以补助。加快优质主导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转化科技富农惠农成果。(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科技局)
37.持续推进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推动重大创新平台载体向特色小镇倾斜。支持小镇内企业申报参评“专精特新”、隐形冠军、单项冠军、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支持特色小镇企业和项目优享各级财政、产业等奖励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清单,优先列入区级项目清单。对在特色小镇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向省、市推荐进行褒扬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浙江前洋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
38.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口迁移落户政策,落实“新居民一件事”集成改革,有序推行“积分+居住证”公共服务供给制度,提升居住证功能含金量。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财政转移成本分担机制和“人地钱”挂钩政策体系。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政府办、区教育局、公安江北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自然资源规划江北分局)
七、强化科技创新方面(由区科技局牵头实施)
39.实施技术创新专项。围绕区域重点发展产业,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每项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列入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一般项目每项给予最高8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列入的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每项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的,按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支持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40.支持创新机构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均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均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建设新型研发载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组建创新联合体和技术创新中心,对列入市级以上建设名单的给予一定支持。支持建设产业创新平台,鼓励企业自建或联合高校院所、投资机构共建共性技术产业研究院,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41.实施研发投入补助。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鼓励企业开展自主研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年度正增长在一定幅度以上的,对其增量部分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优先纳入各类科技计划支持清单。(责任单位:江北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42.培育创新发展主体。对新引进注册的“北岸新锐”企业,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招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地发展,视同首次认定给予奖补。对新列入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省科技领军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按阶段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3.支持孵化载体建设。对备案为市级、省级的众创空间均给予5万元奖励;对备案为国家级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0万元、5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与市级补助资金就高不重复。对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在孵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市级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区贡献,根据考核情况可全额支持孵化器和在孵企业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双创示范基地,对认定为省级和国家级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发改局)
44.实施各级人才计划配套资助。由我区申报入选国家级引才工程的人才,对国家奖励资助经费给予1:2的配套资助。通过直接认定等方式从省外转移国家级引才计划指标的人才,对省级奖励资助经费给予1:1.5的配套资助。入选省级引才工程的人才、市“甬江人才工程”的人才(团队),给予市级奖励资助经费1:1的配套资助。对获得市级以上立项的外国专家项目给予1:1配套扶持,最高20万元。对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补助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海外工程师荣获国家“友谊奖”、 浙江省“西湖奖”、宁波市“茶花奖”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科技局、区人力社保局)
45.支持开展科技合作和交流。对获得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交流项目资助的,按项目按实际情况给予支持。鼓励外商投资机构在区内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根据项目实际投入和绩效给与一定支持。对海外企业或机构在区内设立技术转移中心的,区内企业或机构在国内外创新资源丰富地区设立科技飞地的,根据绩效每年给予一定的支持。实施科技创新券补助,企业购买技术研发、成果转让或检验检测等服务的,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50万元创新券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46.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引导银行、保险、证券、担保、创投及各类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开展科技金融政银合作担保,给予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担保贷款。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的科技信贷风险池支持,支持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在我区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对符合条件参加相关保险的企业给予连续3年,且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区科技局)
47.支持壮大科技服务业。重点支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咨询、软件与信息技术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支持建设专业化服务平台。具体按科技服务业专项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48.加大科学创新奖励。获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最高奖励30万元;获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最高奖励50万元;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省科技大奖的,由主管部门提出奖励意见,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区政府同意后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八、改善民生福祉方面(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49.支持推进“乐业江北”建设。市区联动打造技能人才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支持企业加大技能人才引进和自主培养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完善薪酬技能挂钩激励制度,支持企业培育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实训基地,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竞赛、金蓝领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构建完善高质量就业创业体系,加大灵活就业综合服务实体建设投入,鼓励人力资源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加强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扶持建设劳务协作基地,将重点企业纳入用工动态监测体系。对于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成效显著的产教融合基地等平台,在交通费用、人才留用等方面给予一定支持。强化支持创新创业,加大创业者社保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优化银行创业贷款担保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50.支持推进“优学江北”建设。出台“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新开办2-3所幼儿园,深化集团化办园发展模式,创建高一等级幼儿园4-5所,扩大优质普惠学前教育供给,普惠园、公办园、省二级及以上优质园覆盖率继续提升。持续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建成投用江北外国语学校二期和江北外国语艺术学校二期,进一步谋划优质学校集群化发展,加强教学帮扶,落实教共体建设新标准,实现中小学全覆盖。健全托幼一体服务区级中心、街道(镇)分中心、幼儿园托育部三级服务网络,新增幼儿园托位300个,托幼一体化托位占全区托位80%以上,落实“托幼一体”发展实施方案,保障托幼一体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51.支持推进“乐养江北”建设。推动实现街道(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一体化运营。新增认知症照护专区床位60张、标准化老年食堂2家、家庭养老床位 80 张,实施老年助餐服务“双倍增”计划。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推进区级养老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52.持续深化“健康江北”建设。加快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开展江北区第三轮医学重点学科评审,确定今后三年重点学科建设。进一步完善江北急救体系。完成慈城镇中心卫生院迁建项目,加快北岸医养中心、区中医院扩增、前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湾头地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开展同质同标的参保城乡居民免费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53.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推进灵活就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按规定参保,确保全区户籍人口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落实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开展个人养老金制度国家试点。完善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继续实施困难群众资助参保,确保户籍人口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9%以上。稳步提高困难群众、孤困儿童等基本民生保障标准,推进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提高到1.47万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医疗保障局)
54.强化住房保障支持。健全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非本市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落实公租房管理办法,提高公租房分配使用效率。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300套(间)。配合共有产权住房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55.支持推进“善行江北”建设。深化“人人慈善标杆区”建设,推动慈善组织培育中心的建成,发展多元慈善组织,探索新型慈善方式,推动慈善信托提质扩容,2023年慈善信托规模力争实现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
上述领域政策区财政2023年预算安排资金剔除交叉重叠部分,支持总额约为38.5亿元。各领域政策牵头单位要根据本文件要求,会同财政金融、自然资源、能源、人才等要素保障单位,细化配套政策,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责任分解和落地实施,依托“甬易办”等数字化平台实现政策快兑快享,增强企业、基层、群众获得感。
本文件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除标明具体实施期限外,均为2023年全年实施有效。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本政策如遇配套政策调整,按配套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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