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
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进入市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纳入管理),给予6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
对通过高企认定受理的申请企业,市财政给予每家20万经费补贴;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给予每家100万资金奖励。
珠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市级财政资金对完成高企申报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对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企业每认定1件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1000元补助;
获得市级创新基金立项扶持的高企,在原有资助额度上增加5万元。
各区财政对高企申报和认定分别给予50-100万不等的专项补助,同时对企业用地、项目扶持给予重点倾斜。
东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予以30万元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企予以10万元奖励;
对进入省高企培育库企业予以5万元奖励。
中山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通过认定高企(含重新认定)奖励20万元;
高企员工在申请入户、入学、入住公租房每年积5分,最高可积30分;
高企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毕业生、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人才、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型人才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
河源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当年认定的高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支持。
对入选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前两年给予每年10万元的支持。
对市外高企整体搬迁落户我市并经重新登记备案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个企业给予一次性50-200万的支持。年主营业务收入达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单个企业给予200万元支持。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含500万元)至2000万元的,单个企业给予100万元支持。
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单个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
对经审核确认引进市外高企的机构或个人,项目动工后,每引进一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激励。
惠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 万元资金补贴;
对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企业资助5万元。
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初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对重新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整体迁移到江门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财政贡献量给予10至100万元的补助;
鼓励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培育高企,对成功辅助企业初次通过高企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的奖励,每家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湛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获得认定的高企、省级创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高企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5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但评审未通过的企业给予补助3万元;
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专项,每年支持一批项目,每个项目支持30万元;
对达到国家高企研发投入要求、建立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并设立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辅助帐或专帐的高企,给予补助5万元;
对新引进的国家高企,给予补助10万元;
按照获得方式对获得发明专利1件或其他核心知识产权6件以上的,给予资助5万元、3万元;
高企在3年内转化科技成果13项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新认定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万元。
茂名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企,茂名市财政每个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资助;
市辖各区也出台了不同高企发展扶持政策。
肇庆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上一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高企,每家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上一年度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企,每家一次性补助8万元;
对上一年度企业通过认定的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一项给予1万元的后补助资金,每个企业每年最高可补助10项;
企业申报相同的扶持政策,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且不能重复享受。
清远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通过受理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补助3万元;
通过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补助7万元。
阳江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助。
潮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首次申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过去三年没有高企资格),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通过复审或认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云浮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
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新认定的广东省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个产品5千元的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万元;
对高新区内企业获得高企资格的奖励10万元,获得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资格的奖励3万元。
梅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汕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8万元补助;
各区自行制定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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