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列表
优先顺序排列:一类知识产权优先排列,二类之后排列;授权专利优先排列,正在受理的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数据填报,虽然不能作为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但是可以体现企业的知识产权的延续性和成长性,对专家评审时能起到一定的主观作用。
注:
一类知识产权:类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二类知识产权: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设计、软件著作权等。
二、RD.PS表分类
RD表是企业的研发项目,分类技巧如下:
根据企业实际研发项目分类;
根据企业取得的专利进行分类;
注:要与企业的内部立项或者外部立项数量、名称、项目参与的人员、研发费用预算等保持一致。
PS表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分类技巧如下:
根据产品类别分类;
根据产品或服务的关键技术进行分类;
注:要与研发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专利、成果转化等相互印发。
三、科技成果转化列表
科技成果转化只能按照一个科技成果对应一个成果转化,要想获得高分必须产生年均5项以上不同的科技成果。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科技成果的特点:有相关的研发项目支持;
具有实用价值;创新性与先进性;
具有独立、完善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
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认定。
四、人力资源情况表
数据跟“主要情况表”中数据一致;
人员数据跟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pide;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pide;2
准备的材料明细
1、企业承诺书
2、申请认定企业自评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企业注册登记证件材料
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 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非三证合一企业提供)
4.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重新认定企业提供)
5、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5.1 知识产权汇总表
5.2 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及知识产权缴费凭证
6、企业科研项目相关说明材料
6.1 近三年科研项目汇总表
6.2 科研项目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说明材料
7.1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2 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说明材料
8.1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汇总
8.2 企业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8.3 企业研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
8.4 企业研发机构成立红头文件
8.5 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8.6 企业研究机构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8.7 企业产学研合作及证明材料
8.8 企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8.9 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简介及证明材料
8.10 企业科技人员培养制度
8.11 企业科技人员培训制度
8.12 企业科技人员引进制度
8.13 企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及证明材料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说明材料
9.1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9.2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与自主知识产权关联说明
9.3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材料
10、企业职工总体情况与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10.1 企业人员情况说明
10.2 2016年度企业职工名册名单
10.3 2017年6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0.4 2016年度企业科技人员名册名单
10.5 企业没有缴纳社保的外聘科技人员劳动合同
11、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资质证明
11.1 2014—2016年度企业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11.2 2016年度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3 审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12、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2.1 2014年度审计报告
12.2 2015年度审计报告
12.3 2016年度审计报告
13、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3.1 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3.2 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3.3 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3.4 年报审计与汇算清缴差异说明(有差异的提供)
14、企业成长性指标说明
15、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15.1 企业质量管理方面证明材料
15.2 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证明材料
15.3 企业环境保护方面证明材料
16、 企业其他证明材料
16.1 企业资质证书等
友情提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之日起生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前三个月内企业应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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