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申请认定并通过的企业(以省认定文件为准):如果企认定通过则以项目补贴的方式奖励10万元,如果企业在申请认定前三年销售收入的成长性年平均大于等于25%,则再奖励10万元。
对重新认定并通过的企业(以省认定文件为准):如果重新认定通过则以项目补贴的方式奖励10万元,如果企业在重新认定前三年销售收入的成长性年平均大于等于25%,则再奖励10万元。
沈阳市: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
大连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丹东市: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承担本级科技计划。
鞍山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葫芦岛市: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机构认定后,由市财政局以经费后补助的方式,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
盘锦市: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予以10万元奖励。
营口市: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辽阳高新区:对于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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