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恰当判断被审计单位申报的研发项目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
《工作指引》规定: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承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时,判断企业所申报的研发项目是否为符合《工作指引》规定的研究开发活动,注册会计师应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按单一活动填报)及其佐证资料(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实施情况、核心技术、创新点及其科研成果),以及询问企业管理层及相关企业研发人员获取的相关情况,可选择采用《工作指引》规定的行业标准判断法、专家判断法、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对申报企业立项实施的研发项目目标核心技术,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技术领域》)范围,研发成功后获取的科研成果(新技术或新知识)是否属于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的活动成果,进行职业判断,必要时可借助技术专家的判断。
注册会计师依据上述职业判断结果,对被审计单位申报的研发项目的合规性作出审计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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